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開幕式上所作的報告,再次顯示了這個世界最大執政黨反腐敗的堅決態度。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這樣的鏗鏘之詞,首次出現在報告中(據10月21日《重慶晚報》)。
十七大召開前夕媒體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公衆熱議的話題中,對腐敗問題的關注度達到五成以上。報告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突出的位置,無疑是對民聲的迴應。
嚴厲打擊腐敗犯罪,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責之一。因此,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的堅定決心,還必須而且必然要得到來自司法方面有力迴應。
必須樹立“吏治從嚴”的司法理念。腐敗犯罪是一種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腐敗分子每獲取一筆腐敗收入,必然要以數倍、數十倍乃至數百倍的國資、稅收流失和第三方損失爲代價。腐敗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惡化經濟環境,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加劇權錢交易等不正之風的滋長,腐蝕公務員隊伍,惡化政治空氣,進而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所以,在所有犯罪中,要把腐敗犯罪作爲“重中之重”來打擊,要實行比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更爲嚴苛的刑罰。
必須樹立對腐敗“零容忍”的司法理念。顯然,對腐敗的縱容與寬恕都不是“勢同水火”。但在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貪污受賄犯罪的起刑點要遠遠高於盜竊、詐騙等犯罪;相當部分的腐敗分子都被判處了緩刑。無疑,這對打擊腐敗犯罪是不利的。許多大貪污犯都是由一點一滴貪婪的積累、慾望的膨脹,到慾壑難填,最終小貪變成大貪。
在這個問題上,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值得借鑑,他們甚至打出這樣的口號:貪一元錢也不行。也許有人會認爲,若一元錢也不放過,廉署豈不忙死了。對此,他們的解釋是:大貪小貪都是貪,放過小貪等於縱容大貪,繼而縱容貪得無厭,那時,調查的成本會增加幾十倍上百倍。也正是如此,香港纔會從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一個腐敗嚴重的城市,發展到今天這樣一個以廉潔著稱於世的城市。可見,只有“零容忍”,纔能有望實現“零腐敗”;只有“零容忍”,纔是“對腐敗‘水火不相容’”精神實質的最準確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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