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曾在全省引起強烈反響的“迷姦少女案”在文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受害者陳某的家屬當庭強烈譴責這種殘忍的行爲,並提出30萬元的鉅額索賠要求。
今年6月14日晚約10時,文昌市會文鎮17歲少女陳某吃夜宵時,遭同桌男子翁某在飲料中投放“春藥”迷姦,致其重度昏迷兩週。雖經醫療機構全力搶救,終因中毒過深,於6月27日搶救無效身亡。
案發後,省內外媒體進行了報道,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而製造這起惡性強姦案的主兇竟是一名在校高中生。犯罪嫌疑人翁某,今年18歲,是文昌一學校在校高中生。
開庭當天,翁某及其家屬並沒有過多的推卸責任。翁某的辯護律師稱,翁某當時只想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意願上並沒有置人於死地,應該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另外,翁某在案發後的認罪態度非常誠懇,也很配合公檢法部門的調查工作,請求法院在量刑時酌情判決。
開庭後,法院及受害者陳某的辯護律師分別做了法庭調查和辯護意見,法院當天沒有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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