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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證監局獲悉,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各有關部門在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活動(以下簡稱非法證券活動)中的協調配合,進一步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市有關監管部門近日就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發出通知。證監局有關人士提醒廣大投資者,切勿相信目前市場上的所謂“原始股”騙局,以免遭受損失。
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在本市時有發生,一段時期甚至出現蔓延勢頭。證監局有關人士稱,當前,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形式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衆購買所謂“原始股”;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諮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非法推銷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爲名,以境內外上市爲幌子,以高額回報爲誘餌,詐騙羣衆錢財。這些非法證券活動具有手段隱蔽、欺騙性強等特點,尤其是非法證券活動的投資者多爲對經濟損失承受能力及心理承受力比較脆弱的羣體,極易引發羣體事件。
此次下發的通知強調,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爲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覈准。未經覈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爲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衆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衆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覈准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業務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凡違反以上三項規定的,要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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