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無業人員夥同他人,以用假房產證作抵押擔保的手段,騙取被害人現金7萬元。日前,兩人均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後,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本市無業男子李某與無業女子李某某系朋友關係。2004年7月間,李某在報紙上刊登“高檔手工藝品尋求經銷及代理合作”的廣告後,與被害人蘇某相識。同年9月5日,李某、李某某夥同萬某(現外逃)在本市河西區一家快餐店內,利用僞造的定製工藝品合同及戶主名分別爲李某某、萬某的兩份假房產證騙取了蘇某的信任。後三人又以將上述房產作抵押擔保的手段,從蘇某處騙得現金人民幣7萬元。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經偵查於今年1月25日、27日分別將李某、李某某依法傳喚接受審查。
法院經審理,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鑑於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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