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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管理措施已經出臺 明令禁止4類活動 影視拍攝須提前報批
從現在開始,不論天津市的市級風景名勝區還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都嚴禁開山、採石、修墳立碑等4類活動。記者昨天從市有關方面獲悉,市政府已經制定出臺《關於加強我市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風景名勝區分爲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市級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區都是稀有的、不可再生的資源,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比較集中,並且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在改善生態、保護資源、豐富羣衆文化生活等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本市明確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畫、塗污,亂扔垃圾;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覈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制定拆遷計劃,逐步遷出。
此外,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範圍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要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覈,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遊樂活動,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等,都要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的建設活動,施工單位要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並採取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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