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2007年10月29日播出:解讀新修《律師法》,以下爲節目內容。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四部法律案。修改後的《律師法》有哪些新的內容?這些改變又將對中國法制建設產生怎樣的作用?敬請收看《今日關注》。 主持人(魯健): 各位好,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今日關注》。 10月28號,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還有《律師法》等四部法律。1996年通過的《律師法》經過這次修訂以後有哪些新意和亮點呢?今天我們就請到兩位嘉賓做分析和評論。 一位嘉賓是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副祕書長,也是《中國律師》雜誌的前總編劉桂明先生,您好。還有一位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研究員周漢華教授,歡迎兩位。我想通過一個短片先請兩位一起來了解一下這次表決通過的這四部法律的相關情況。 (播放短片) 解說: 本次會議通過的四部法律案受到各界關注,其中《民事訴訟法》共做了19處修改,對糾正錯案的程序和期限進行了規範。1996年通過的《律師法》也做了11年來的第2次修改,其中除了對律師的職業資格認定做了更爲具體的規定,還明確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不被監聽。 本次會議還通過了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以及《城鄉規劃法》。此外,中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實施以來,第76條關於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的賠償規定備受爭議,本次會議也對修改這一條款做了初次審議,但尚無定論。 記者: 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推進司法公正作爲立法和監督的重點之一,除了本次會議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律師法修訂案》,此前還曾兩度通過對刑法的修正案以及司法鑑定的相關決定,這些都將推進中國的司法和執法行爲更爲規範。 主持人: 通過這個短片我們也看到,這次新修訂的這幾部法律是涵蓋了能源還有規劃,包括像民事訴訟、律師這樣的一些行業,這個體現出了什麼樣的一種動向呢? 周漢華(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法學博士): 我覺得通過這次修訂這四部法律來看,體現了目前正在發展的最新的一些前沿領域,比如說《節約能源法》和《城鄉規劃法》,主要是從節能減排的角度,從科學發展的角度,進一步節約能源以及體現規範的嚴肅性,它的規範公衆參與的特點。那麼後兩部法律比如《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實際上是要解決現在公正司法當中和我們法制建設當中的一些難點問題,例如執行難、追訴難的問題。 劉桂明(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祕書長、《中國律師》前總編): 我可以談談《律師法》。我覺得這一次《律師法》概念上有突破,理念上有進步。概念上突破的比如說律師的概念,什麼是律師?律師到底做什麼?我覺得這個概念上有一個新的突破。過去是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在這裏面是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迴歸了律師職業的本能定位,同時在職能上又加上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我覺得這個是在概念上的一個突破。 理念上的進步,我覺得比如說在律師的職業豁免、律師的職業特權,包括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形式,這就是所謂理論上的進步,我就覺得有突破、有進步。 主持人: 《律師法》也是這次媒體比較關注的一部法律。您剛纔也談到了剛纔概念上有突破,確實它好像跟以前的律師的定義相比,增加了“三個維護”,這個是新的。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爲什麼修訂以後要加上這樣的三個維護的內容呢? 劉桂明: 作爲律師來講,他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市場不可缺少、不可替代、不能沒有的一個職業。 作爲一個職業來講,它得有幾個定位,首先是爲當事人服務,在爲當事人服務的同時,他得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樣三個維護是完全概括了律師的職業定位。 周漢華: 應該可以說任何一個國家,律師是整個法制系統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所以賦予律師這種不但是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同時也推動國家法治的進步,維護這種公平正義,他實際上也體現了一種國家法制進步的這種內在歷史要求。 劉桂明: 簡而言之,我認爲律師爲當事人服務,《律師法》把律師的本質是什麼說出來了,另外三個維護是律師的天職,我覺得可以這麼概括。 主持人: 因爲修改後的《律師法》要在明年的6月1號才能實行,從1996年通過以後,11年的時間這是第二次修改,如果從這個修改的頻次上來說和其他法律相比是多還是少? 劉桂明: 我認爲是少了,因爲《律師法》當年誕生的時候,當時我主辦了雜誌社,其中有一篇文章涉及到了調查取證的時候,我們就說,律師調查權一個美中不足的話題。所以有人說,你要搞法律,你就不要做律師,要做律師就不要搞刑事辯護,那要搞刑事辯護,那你就不要去取證,你要去取證,那麼你就趕緊進看守所,這就是說律師調查權對於律師性質非常多,所以從那個時候我們就開始覺得《律師法》要修改,也就從它誕生那天起,我們就一直在修改,只不過在中間,就是關於司法考試通過之後,在這條改了一下,所以這次是有突破、有進步的一個修改。 主持人: 我們來看看您關注的這些內容,這次《律師法》裏面都有哪些的規定。 首先就是關於開設律師事務所,現在規定個人也可以開辦律師事務所了,我們可以通過一個短片也一起來看一看。 (播放短片) 解說: 新修改的《律師法》規定了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具備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資產等條件外,還規定了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主持人: 以前不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劉桂明: 以前不得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可能就是個人無法承擔無限責任,另外還有個人能否有效創造自己的品牌,但是現在看來時機成熟了。因爲個人所的開設不管在大中城市,還是中小城市乃至中西部地區都有必要開設個人律師事務所,如果在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設立律師事務所,他要注重律師事務所創造品牌,創造精品店。 主持人: 但是設立精品店的律師責任和以前相比沒有什麼變化,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什麼問題的話,同樣還是要賠的傾家蕩產,那現在爲什麼可以開辦? 劉桂明: 從責任的承擔來講沒有變化,但是隻不過從創造品牌來講,從有助於律師的改革與發展,從有助於老百姓打官司來講應該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 周漢華: 對,實際上我們可以從一個更大的視角面分析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的,最開始我們的律師在80年代初的時候,他實際上是國家公職人員,當時叫法律顧問處,屬於事業單位。同時實際上包括我們原來的《合同法》,個人也不能作爲合同的主體,包括原來《公司法》,個人公司也不能做。 那麼你看隨着中國法制的進步,個人最開始從涉外經濟合同當中不能夠作爲合同的主體,最後受到承認到《合同法》裏面,到《公司法》裏面,以及包括這一次的律師,從最開始的國家工作人員,到合作制的律師事務所,也就是有限責任的,然後到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承擔無限責任,到這次把個人也引入進來,我們可以看見那種主體的多元化,這個我想是一個市場經濟內在的根本要求,也是對律師業發展的很大的一個助力。 劉桂明: 我非常贊成我們周教授這個觀點,就是多元化的社會體制下,多元化的律師管理體制,律師組織結構的形式也應該是這樣,有國之所得,有個人所得,原來不允許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所以這一次等於是法律已經承認了我們的改革成果。 主持人: 其實也是提供了多元化的需求。比如說你看到不同的老百姓需要不同的法律服務,可能有更多的渠道了。 劉桂明: 就像一個大城市,比如說有專賣店、有精品店、有大型超市,有大型的商場,這個律師的服務機構也是這樣,就得滿足多種行業、多個方面的需求。 主持人: 但是放開了以後,個人可以開辦律師事務所,會不會出現因爲有些律師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的局面? 劉桂明: 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用現在的《律師法》去規範它,因爲個人反而有助於創造個人自己的品牌。一般來講,有人講,反正這個是公家的,我不需要這麼多操心,但是現在就發現,越是個人的,他越容易創造個人的品牌。 周漢華: 因爲律師也是一個服務行業,所以對一般的服務行業來說,市場競爭本身就可以提高產品的質量,提高服務的水平,這個是普遍規律。律師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他是要對可信度、對知信這種能力有特殊的要求,所以除了通過這種市場競爭的機制,因爲現在律師非常多,事務所也非常多,必然能提高服務的水平之外,同時也通過這種市場準入的門坎,我們看見現在對律師的要求越來越高,一個是考試,統一的司法考試,比原來的要求門坎要高,原來要求的法學專科就可以,現在要求是本科。 另外一個對律師職業的要求,包括你的收費體制,包括你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包括比如培訓、考覈,增加對它的要求。所以一個方面是放開,另外一方面加強政府的監管,同時通過多元化的服務,通過市場體制,通過競爭來提升律師服務的品牌和意識。 劉桂明: 還有一個可以避免利益衝突。比如說一個縣裏面九個律師,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話,他的利益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說我們有個人所的話,比如說一個縣有三個所,第一,他們有助於創造了個人品牌,同時他也避免了利益衝突,這樣各自的當事人可以請各自的律師。 主持人: 就是這個門開大了,但是門坎其實在提高。 周漢華: 而且門開大了以後,競爭也會越發激烈,我們已經看到很多品牌律師事務所現在已經生長起來了。 主持人: 但是,因爲我們一般感覺律師這個職業應該說是很體面,而且收入好像也不錯,以後會不會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以後有一些司法系統內部人,包括以前當過法官的,當過檢察官的藉着這個人脈比較熟,下海去開辦律師事務所? 劉桂明: 作爲法律人才的流動來講,我覺得這個也是正常的,只不過這次的法律有規定,兩年之內如何,但是作爲法律人才的流動,將來做律師的也是爲百姓服務,爲社會服務,發揮他的餘熱,更重要的是滿足我們社會各個方面的需求。 主持人: 現在規定以前當過法官、檢察官的兩年之內不能夠開辦律師事務所。 周漢華: 不是不能開辦,是不能代理訴訟,不能做法庭辯護,但其他的活動還是可以的。因爲你作爲一個法律工作者或者作爲一個律師,所以我想這是一個利益的平衡,就像剛纔劉主編所說的,一方面我們現在的供給能力實際上還是不足的,我們纔有13萬律師,所以可以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 另外一方面,也要確實防止由此可能會產生的一系列的副作用,甚至包括一些腐敗現象,對於某些特定的行爲,規定在特定時間內的禁止,我想這是對利益的平衡。 主持人: 對,但是過了這個期限以後,其實應該允許法律系統內部的人才的流動。 劉桂明: 對。 主持人: 另外,就是關於修改後的《律師法》對於律師的權利做了一些新的規定,我想可能這是兩位嘉賓最爲關注的一個部分,我們通過一個短片先來了解一下其中的主要內容。 (播放短片) 解說: “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是中國律師在執業中長期存在的難題。新修改的律師法專門列出一章,對律師的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 新修改的律師法特別強調,“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對此解釋說,通常的標準應該是警察能看得見,但是聽不見,這使“會見權”具有了更加實在的內容。 爲了更好保障律師的閱卷權利,新律師法也明確規定: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以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在保護律師調查取證權利方面,針對原來律師調查取證要“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但在實踐中基本無人同意的實際情況,新修改的《律師法》規定: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也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有關情況。 此外,新修改的律師法還明確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條規定實際上是對律師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辯護的免責規定,對律師正常開展工作非常重要。 主持人: 兩位專家應該說對律師行業非常地瞭解了,尤其是劉桂明先生對於律師是非常清楚的。以往我們剛纔看到,短片當中提到了“三難”,“會見難”、“閱卷難”,還有“調查取證難”。 首先說“會見難”,以前難到什麼程度?真的是想見當事人見不到嗎? 劉桂明: 過去這個“難”,我認爲實際上不是困難,是刁難。因爲律師要去會見的話,很多地方是比如說看守所,比如說工作這一方往往是不批准,他不批准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比如說有時間上限制、有地點的限制、內容的限制,這個實際上就是他多方面地刁難你,所以我覺得這一次法律有進步的就在於“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都已經做了進步。所以我就覺得律師難就難在,因爲我在律師事務所打工打了11年,我就感覺律師看起來是一個很美的職業,是一個說起來很煩的職業,是一個聽起來很闊的職業,是一個做起來很難的職業。 主持人: 聽起來很闊,是吧? 劉桂明: 聽起來很闊,對,做起來很難,這個難體現在哪裏,體現在刑事辯護當中。刑事辯護又體現在這三難:會見、閱卷、取證。 主持人: 就是其實並不像想象看起來那麼美,聽起來那麼闊。 劉桂明: 對。 主持人: 實際上工作是非常難開展。 劉桂明: 非常艱難。 主持人: 周教授以前當過律師,對吧? 周漢華: 對,我是做過兩年律師,當然刑事辯護沒有進行過,主要做商事的這種法律,但是我特別同意劉主編剛纔講得這三難。實際上律師在目前社會當中,應該說整個社會地位和社會的承認度還是有待提高的,除了這三難之外還有很多難的,比如說去法院立案有時候也會碰到一些劉律師所說的這些刁難的現象。 劉桂明: 尤其是去取保。 周漢華: 這也包括,實際上你跟有些政府機關打交道,我就有親身體會,你想澄清一下法律的含義,跟部門打交道,你不能說你是律師,你得說我是大學教授,他可能會告訴你,如果你說你是律師,他不告訴你。 主持人: 所以以前會見經過批准,閱卷呢? 周漢華: 閱卷,剛纔劉律師已經說了,在實際當中,就是說你可能不能按時地去閱到這個卷,承辦人不在,可能你會面臨種種實際的困難。 劉桂明: 各種壓力。 主持人: 那現在《律師法》既然有這樣的規定,包括會見被告的時候不被監聽等等這樣的一些規定,那麼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你覺得執行起來容易嗎? 劉桂明: 可能還會有一段時間不容易,因爲對公安人員來講,對檢察人員來講,在工作配合上,她都有一個思想適應過程,就像當年《刑法》、《刑訴法》出來以後,搞一個六部委規定,就在於它那個過程。但是我相信隨着這部法律的出臺,應該對我們很多執法人員的思想進步過程應該會很快。 比如說一個理念,剛纔講了,會見叫看得見、聽不見,這個就是過去我們主張很多年,沒有實現,這個時候終於實現了,所以這樣的,比如說看守所會見設施方面可能會有一些進步,但是這個肯定要有一個過程。 主持人: 閱卷方面你覺得會有什麼改善? 劉桂明: 閱卷方面,原來就是有一個規定,一定要是否跟過程內容有直接關係的這一段話沒有了。 主持人: 取消了。 劉桂明: 對,也就是說,律師我認爲跟這個案件有關係,我就可以去閱卷。 主持人: 我認爲有必要就可以了。 劉桂明: 對。 主持人: 那要經過批准嗎? 劉桂明: 按照目前的《律師法》是不要批准的,當然還要靠將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在操作性方面要加強一些。 主持人: 另外就是在調查取證方面,這次我們剛纔也看到短片當中有一些規定,原來要經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同意,這個好像現在取消了對吧? 周漢華: 對,因爲實踐當中實際上很難獲得,當你沒有律師的這種社會地位,所以你要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夠調查取證,實際上是很難操作的。 主持人: 但是現在法律雖然規定不需要經過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了,但是如果在實際的過程中,你去調查取證的話,可能還會有一些人不願意去接待,那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周漢華: 這就是剛纔劉律師說的,需要比如說《刑訴法》,需要《法官法》、《檢察官法》,需要《人民警察法》的相應的執法處理的配合。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從域外的經驗來看,因爲我們這次借鑑了很多域外的經驗,還需要有一些更強的手段,比如國外,律師可以提供一個名單給法院,法院就可以強令傳喚這些證人,我們律師現在也可以要求傳喚證人,但是我們證人在做這些事的時候,實際上也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我覺得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 劉桂明: 這個裏面還有一個救濟,應該說無救濟的權利就不是權利,這次關於這個權利它有一個救濟條款,在這個《律師法》當中,他可以請求檢察院和法院密切配合,比如說我舉證我舉不到,那我就跟檢察院、跟法院說,我說我這個證取不到。 主持人: 如果證人不願意來的話,我們可以請人民法院來解決。 劉桂明: 對,這有一個救濟條款。 主持人: 人民法院來通知證人出席,這些都是新規定。另外我們看到新的《律師法》當中,對於律師的保護,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這條很多律師據說是非常高興的一條。 劉桂明: 因爲過去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律師剛講完話,檢察官就在門口把律師帶走了,這種情況就使得,我估計將來這種情況應該是不會出現的,因爲律師在法庭上講得話是應該有豁免權的,就叫職業豁免。爲什麼剛纔講理念上有進步,進步就在於職業豁免權,當然這次的律師法當中還有一個職業作證權,但是我想第一個豁免對於律師是至關重要的,也可以說這是一條救濟的條款,這是救濟的權利。 主持人: 所以這一部分可以說是對職業權利一些新的規定,也可以看到這個法律核心的修訂內容。如果以兩位法律專家的角度來看的話,對這些新修訂的內容還滿意嗎? 劉桂明: 我基本上滿意,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講,因爲我現在已經離開律師界了,我可能比較超脫的看,我認爲應該上90%的滿意,儘管有一些改革成果還沒有在裏面體現,但是我覺得應該90%的滿意,打90分。 主持人: 您說的改革成果沒有體現出來,那就是指的現在一些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這個還沒有納入到法律的範圍內? 劉桂明: 對,你剛纔講到的兩公律師是司法部這幾年着力推行的改革措施。但是這次在這個立法當中沒有吸收進去,我估計可能還能有考慮,可能是不是覺得改革成果還不成熟,但是我覺得起碼是我們這幾年主張的關於《律師法》的修改東西大部分都吸收進去了。 主持人: 看來可能還要經過下次修訂的時候,可能會把一些新的改革成果會納入進去。 當然這次新修訂的《律師法》對律師的職業行爲也劃出了九條紅線,具體是哪些呢?我們也一起來看一看。 (播放短片) 解說: 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九,泄露國家祕密的。 主持人: 剛纔我們說對律師的職業權利要保護,但是對於律師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要正視,我們看到的這九條紅線是不是也是針對現在律師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現象所專門規定的? 劉桂明: 我同意這個觀點,叫紅線也好,地區也好,實際上都是爲了規範管理,爲什麼要這麼規定,就在於實踐當中出現了很多這種情況。從2004年以來,司法部和全國律師關於律師教育整頓,實際上整頓的內容無非就是這些內容,比如說律師事務所怎麼管理律師,律師個人怎麼自律,律師和法官怎麼樣處理個人的關係?這個實際上都是規章。因爲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權利和義務的總和,光規定權利,沒有義務也不行的,你有這些權利,那麼就說你的義務怎麼去履行,也就是說我們這些規定、我們這些禁區對我們律師來講,不管是幾條橫線,都是紅線, 我們過去對這個法不滿意的,過去就是義務太多,但是這次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上達到了意志的平衡。 周漢華: 對,因爲我們的律師業時間也比較短,作爲一個法律職業的共同體,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這前面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而且律師也是整個法律的基石,所以這次實際上是通過對律師規範的加強,解決一個良莠不齊的問題。因爲我們原來律師業的准入門坎比較低,發展的時間也比較短,所以裏面有一些不合法甚至不合規的現象,這些通過對他們的義務的要求可以得到這種解決。 主持人: 周教授作爲曾經的律師從業人員,您覺得像九類紅線當中的這些問題,哪一些現在在律師界最爲突出一些,這些現象。 周漢華: 我覺得律師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到現在爲止也才20多年的歷史,那麼現在市場競爭的那麼激烈,因爲這是一個臺,大家都願意來坐,覺得都可以能掙錢。 另外一個角度就是,加上律師業自己本身的發展也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的地方,我們相應的管理制度、我們相應的一些規則也沒有建立起來,所以在這九條紅線裏面也包括這些紅線列舉之外,應該說很多的不太合規的操作的方法,比如惡性競爭,比如說雙方代理人的利益,或者和法官或者辦案人員不當的接觸,甚至通過一些不合規的手段,甚至獲得客戶也好,或者坐下來打贏關係也好,等等,這些行爲在實踐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 劉桂明: 其實從我個人來講,我覺得這九條紅線實際上就是涉及到三個方面的關係: 第一就是如何處理,作爲律師如何處理法官和檢察官的關係,或者仲裁員的關係。 第二是如何處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第三是如何處理律師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雖然只是九條,但是處理好這些關係,只要規範管理,我覺得就無所謂,因爲只要規範管理的話,那麼能享受的都是權利。 主持人: 現在很多律師打官司,說還得看跟檢察官、法官的關係到底好不好。有了新修訂的《律師法》以後,還要從哪些方面來加大改善這些方面的管理呢? 劉桂明: 還是要從規範來講。當然對律師來講,首要的規範就從《律師法》當中體現這個規範,當然關於律師與法官的關係,律師與檢察官的關係,應當說這是一個法律共同體,這法律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常人之所以說他們的關係,就在於他們之間有關係,並不是沒有關係,只不過是我們主張的是一種陽光的、公開的關係,是一種正當的關係,不是一種私下的關係,金錢的關係,所以我覺得實際上處理就處理這三者關係。 主持人: 所以這次新修訂的《律師法》也是加大了違規處罰的力度,同時可能還需要對律師行業進行各方面的教育,我想這可能也是今後配合這部法律要進展的工作。 非常感謝兩位法律專家能夠來到演播室,對新修訂的《律師法》進行全面的解讀,也謝謝觀衆朋友們收看本期的《今日關注》,明天再會。 製片人:張立勇 策 劃:馬 敬 編 輯:桑瑞嚴 主持人:魯 健 監 制:王未來 E-mail:jinriguanzhu@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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