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10月30日電(記者 範春生)遼寧省瀋陽鳳祥集團董事長孫鳳祥在擔任瀋陽市渾南新區五三鄉渾河堡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貪污補償款,挪用鉅額資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一審判處孫鳳祥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9歲的孫鳳祥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小本生意起家,逐漸創辦了實力不俗的民營企業瀋陽鳳祥集團。 因涉嫌犯罪,去年5月孫鳳祥從加拿大回國投案。今年5月和8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孫鳳祥案件。 法院查明,2003年4月9日,孫鳳祥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從事綠化用地徵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違反規定,採取降低安置補助費標準、虛列工程費的手段,貪污徵地補償款1000餘萬元。 此外,2002年5月30日,孫鳳祥派人以渾河堡村村委會的名義,書面向渾南新區政府申請9戶被動遷居民的安置補助費161萬餘元。後其挪用這筆資金用於瀋陽鳳祥集團的日常經營活動。 法院一審在以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孫鳳祥有期徒刑12年的同時,還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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