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510號 現公布《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華社受權發布《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10月21日簽署第510號令,公布《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新華社10月31日受權將這一辦法全文發布。 辦法共18條。公布施行這一辦法是為了規范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和發放。制定這一辦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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