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那麼殘忍、惡劣,凶手竟然沒判死刑,難道中國取消了死刑嗎!
南方醫科大學博導卿三華遭殘忍劫殺,但涉案的5名被告人無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如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嘩然,不但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網絡也熱議如潮,對於『法院判決本著少殺慎殺原則』的推測,網友們均表示不能理解。為此,記者昨日率先采訪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榮康,他就該案的判決向本報和同城媒體專門進行了說明,並透露劫殺卿三華的凶手還有3人在逃,現有證據尚不能證實落網的5名被告人是致死卿三華的最主要責任人。
網友質疑『少殺慎殺』用在此是否妥當
一年前,南方醫科大學著名教授、博士生導師卿三華遇害不久,就有網友在『百度』建立了『卿三華吧』,並於2006年9月19日用英漢雙語發帖紀念卿三華。一年後,2007年10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及案發詳情一經公布,『卿三華吧』內群情洶湧,網友們紛紛對法院『本著以少殺慎殺為原則』作出的判決表示不解。『少殺慎殺沒錯,但該殺的一定要殺,作案手段那麼殘忍、惡劣,竟然沒判死刑,我們刑法裡的死刑真的該取消了!』甚至有不少網友缺乏理性地質疑法官的職業道德,認定法官此舉意在姑息罪犯。
親友發帖紀念卿三華
該案判決後,不少與卿三華生前有交往的網友紛紛在網上發帖悼念他,他們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失望。
一名網友在百度上為卿三華教授專門創建了『卿三華』貼吧,其用中英文雙語發帖說:『卿教授是我原來醫院普外科的教授。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個非常低調、待人誠懇的長者,脾氣非常好,當時我在科裡不過是個實習生,雖然不在他那組,但一樣感受到他對人的親切與平易。無論是「綁架勒索」還是「殺人搶劫」似乎都和這樣的長者、學者搭不上一點關系,真的無法想像罪惡黑手怎麼會伸向他?』該案判決後,該網友再度在貼吧裡數次發同題帖子,紀念卿三華。
IP為125.88.235.*的網友表示:『卿叔叔的女兒是我的死黨,我永遠不敢相信,他真的離開了我們……那些歹徒真的不是人,應該全部被判死刑……』
IP為124.161.239.*的網友在多個帖子下跟帖稱:『作為學生、朋友,我們一直以各種形式悼念挽救無數生命的好軍醫——卿教授。如今漫長的一年多終於盼到了,但是一審結果非常令人失望。』
判決不能超過百姓理解力
在某論壇『從廣州南方醫大博導遭劫殺案首犯被判死緩』的主題討論裡,有不少網友就法官判決是否符合『少殺慎殺』的法律精神展開討論。網友『玉帝戰上帝』認為,『少殺慎殺的法律精神固然是在保護所有人的人權,但在此案中,卻是以犧牲受害人的人權來彰顯犯罪分子的人權。莫非一個守法公民不值得、不需要人道關注?只有強調人道對待犯罪者,纔能凸顯法律的人道關懷?』
網友『KalashFrancis』表示,『我也是一名醫學生,我不知道為什麼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竟會如此難以服眾,只想問一下斷案的法官們,當你們自以為自己忠實地履行了高法「少殺慎殺」文件精神的時候,可曾想過判罰如此之草草,死者九泉之下安能瞑目?』
網友『loveseeyou』在天涯發帖稱,得知該判決後,『感覺給所有的撞車黨吃了定心丸,這樣嚴重的罪行累犯,手段殘忍地殺害全國知名教授,都罪不當死,還怕啥?』
網友『radial1』說,這麼好的一個教授被一幫畜生給害死了,畜生們反而不用償命,真是可恨。
『「殺人償命」,這麼簡單的問題無論用什麼理論去討論去說明也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也不能太過超出老百姓的理解力。』
網友『oo7yjg』則指責道:『少殺慎殺是指可殺可不殺的不殺,有法定減輕情節的不殺。並不是說應該判死刑的都不判,否則刑法還規定死刑乾什麼?』『像此案這種情節嚴重(手段及其殘忍,社會影響很壞)並且沒有法定減輕情節的案件,應該只能判處死刑。法律上說故意殺人可以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不是說法官可以隨心所欲在這三種刑罰中選擇。更不能在沒有法定減輕情節的情況下,僅以一個「慎殺少殺」的理由拒絕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網友『lingxr126』提出,『這事不能就這樣算了』,要求『有關的法律專家出來說說,重新處理,追究輕判責任,深究造成輕判的社會根源。』
廣州中院判決經得起時間考驗
針對網上的群情激憤,本報記者昨日率先采訪了廣州中院的副院長黃榮康,他表示,卿三華教授是國內知名的醫學專家,德高望重,醫術精湛,他的受害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轟動。該案起訴到廣州中院之後,法院對該案十分重視,合議庭、院審判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審理。黃榮康說:『該判決是經過認真核查證據後審慎作出的,我相信是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和時間的考驗的。』黃榮康還表示,此次媒體以及網民對卿三華案件的熱烈評論體現了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歡迎媒體以及廣大群眾對法院審判的案件進行監督。
黃榮康介紹,法院一審認定的事實如下:
2006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5人與尹劍龍、廖紀友、陽錫庚等3人(均另案處理)合謀搶劫,攜帶封口膠、鐵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面包車至天河區珠江新城臨江大道碧海灣附近路段。該伙人故意撞車制造交通事故,乘被害人卿三華下車察看之機,將被害人挾持至金杯面包車上,搶走卿三華的本田小汽車一部(價值人民幣125000元),被告人陽志剛、同案人陽錫庚駕駛該贓車進行銷贓。
其餘被告人及同案人尹劍龍等人采用繩子、封口膠捆綁手腳及毆打等手段搶得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及銀行卡一張,因被害人所講銀行卡密碼不正確,被告人周國華與同案人尹劍龍等人再次以拳打腳踢、持鐵水管和羊角錘擊打以及用被害人的衣服扼嘴等方法逼問被害人銀行卡密碼,導致被害人卿三華死亡。
隨後,同案人尹劍龍等人及本案五名被告人共同商議將被害人的屍體進行掩埋。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卿三華系被他人鈍性暴力打擊全身多處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法院釋疑『不殺』有三大關鍵
1另案處理——另有3名案犯在逃
黃榮康表示,這起搶劫致死案件是8名案犯所為,其中5人為在案的五名被告人,其他3人尚未歸案。判決中對同案人尹劍龍、廖紀友、陽錫庚3人均作『另案處理』,所謂『另案處理』在判決中的涵義一般是指該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尚未將嫌疑人抓獲歸案,法院須待日後同案人歸案後另案審理。
2參與打人的周國華——不能證實是最主要責任人
經法醫鑒定,卿三華的死因是鈍性暴力打擊全身多處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從目前案件證據來看,被害人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
已歸案的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證因被害人所講密碼不正確,一在逃同案人先後持鐵水管和羊角錘擊打被害人,被告人周國華協助以拳腳踢打及用衣服扼嘴等方法逼問被害人銀行卡密碼,導致被害人卿三華死亡。從現有證據看,尚不能證實被告人周國華是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責任人。
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和查明的事實以及前述情節,依法對參與動手毆打被害人的被告人周國華在量刑時適用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密謀搶劫的第一被告——並非致死的直接責任人
在被起訴的5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劉謀欽(被判無期)並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且有坦白同種罪行的酌定從輕情節;第二被告人周國華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伏法;第三被告人陽秋勇並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第四被告劉青峰負責開車,未毆打被害人;第五被告陽志剛負責銷贓,未毆打被害人,且僅參與一宗犯罪。
受害人律師家屬情緒可以理解
卿三華兒子的訴訟代理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潘春曉律師表示,從判決結果看,法院遵循了『少殺慎殺』的原則,除了參與打人的周國華被判處『死緩』外,其他幾名被告人都是判『無期』,5名落網的被告人中並沒有人被判『死刑』。
潘春曉律師表示,從人情上講,作為卿三華的兒子,他獲悉該結果後,十分不理解,情緒比較激動。死者是被非常殘忍地殺害的,按照民間『殺人償命』的想法,就該有人為如此凶殘的搶劫行為償命,應該有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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