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滿足男友做生意、買汽車等慾望,本市(天津市)某公司一名女會計一年多時間內從單位私提現金80.5萬元,並僞造銀行對賬單、銷燬真實單據以掩蓋犯罪事實。2005年1月,因認爲難掩罪行,該女會計攜部分贓款與男友潛逃。去年年末,迫於心理壓力,她又到公安機關自首。日前,這名女會計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10年。
被告人李紅(化名),34歲,曾爲本市某公司會計。法院經審查明,1995年9月至2005年1月任職期間,李紅負責管理公司會計賬目、現金賬目、業務往來賬目、現金支票和工會經費等。2003年7、8月間,李紅的男友王寧(化名)向她提出想做生意需要資金,二人合謀後,李紅便於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間,採取私開現金支票、從銀行取款後不入賬的方法,先後多次提取現金共計80.5萬元,交給王寧。用這些錢,王某做了生意,買了汽車,還玩賭博機揮霍了一部分。爲了掩蓋罪行,李紅夥同王寧僞造銀行的對賬單用於單位審計查賬,並將真實的單據及取款的現金支票存根銷燬。
因害怕掩蓋不住,2005年1月,兩人攜部分款項逃跑。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去年年末,李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爲,李紅雖然貪污的數額特別巨大且未能退賠,但其主動自首,且贓款大部分由其男友揮霍,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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