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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11月1日電(記者蘇海萍)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一起涉案金額200餘萬元的持槍搶劫案,被告人高大亮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和彈藥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被告人龍冬生、雷湘祁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2年。 1998年8月至2005年11月期間,高大亮單獨或者夥同朱庭忠(已死亡)分別在長沙市開福區、永州市冷水灘區、婁底市雙峯縣等地,持槍搶劫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或金店,先後作案7次,共搶得現金及金器價值217萬多元,並致3人死亡。另外,高大亮還實施故意殺人一起,並致人死亡。 2005年11月10日,高大亮和朱庭忠在搶劫冷水灘區上嶺橋信用社港子口分社後的逃離途中,朱庭忠由於槍支走火,擊傷了自己的小腹。11月12日清晨,高大亮見朱庭忠傷勢嚴重,奄奄一息,遂朝其後腦開了一槍,致其當場死亡。另外,高大亮在作案期間,經龍冬生、雷湘祁介紹,從緬甸非法購買了2支制式手槍和160餘發子彈。 2006年11月23日,高大亮因涉嫌騙取出境證件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經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搶劫罪批准逮捕,隨後由永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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