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爲何限制競爭?——安徽省六安市交通局運管處參股GPS企業事件調查 新華網合肥11月1日電(“新華視點”記者王聖志、文貽煒)安徽省六安市交通局運管處作爲當地運輸車輛GPS(衛星定位儀)安裝的主管部門,參股GPS企業,與隸屬其管理的運輸企業簽訂安裝參股企業的GPS產品合同,車主如果不安裝其參股企業的產品,運管處就不予辦理年審和營運證。 迫於輿論壓力,該運管處對外宣稱退出參股企業,但依然維護其參股期間簽訂的合同,繼續製造GPS市場壟斷,車主及其他經營GPS的企業對此怨聲載道。 憑什麼剝奪我們的選擇權? 記者日前接到舉報,六安市交通局運管處要求車主必須安裝天星公司的GPS,否則不予辦理年審和營運證。一些車主安裝其他公司的GPS產品後,不得不拆除重新安裝天星公司的產品。 一位鄧姓車主介紹說,9月28日,他以32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中型客車安裝了六安市烽火臺衛星監控科技有限公司的GPS,結果運管處不予辦理營運證件,要求他安裝天星公司的產品。無奈之下,10月8日,他不得不以4160元的價格購買天星公司的GPS,才被准予辦證。而他購買的天星產品並沒有安裝,扔在家中,真正使用的依然是烽火臺的GPS。 另一位黃姓車主告訴記者,他和朋友合夥購買了一輛新客車,7月2日安裝了烽火臺公司的GPS,到六安市運管處辦理營運證,運管處不讓辦理,理由是必須由天星公司加蓋公章後方可辦理,裝天星公司的GPS不蓋章就可通過。最後沒有辦法,他們只得重新購買安裝天星公司的GPS。 黃先生說:“六安市運管處的這種霸道行徑令人氣憤,他們憑什麼剝奪我們的選擇權。天星公司的產品比烽火臺高1000元,裝車麻煩,質量也不行。” 近幾年來,出於安全監管的需要,各級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分別對營運車輛安裝使用GPS作出明確要求。不少車主反映,凡是沒有安裝運管處參股企業天星公司GPS的,要麼不能辦證和年審,要麼拆了重新安裝天星產品。 運管處參股GPS企業 在天星公司組建以前,六安市烽火臺公司已於2005年1月成立,專營GPS終端產品。今年3月,六安市運管處與安徽子誠公司合股成立天星公司後,其他同類公司的經營越來越困難。 烽火臺公司總經理石西美告訴記者:“天星公司一成立,四、五月份我公司銷售額下降爲零,在行政權力的影響下,天星公司與六安市僅有的三大客運企業簽訂了安裝天星公司GPS的協議,而私營車主只有掛靠這三大客運公司,才能從事客運。因此,天星公司實際上壟斷了六安市GPS市場。” 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高梅對此解釋說:“由於上級部門在部署GPS安裝過程中,沒有明確安裝主體及收費依據,運管處不便直接安裝和收取費用。爲了推進營運車輛GPS的安裝和使用,情急之下,我們參照省裏和其他市的做法,由運管處與安徽子誠公司組建了天星公司,並與客運企業簽訂了安裝GPS的協議。”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人士指出,六安市運管處肩負着培育和規範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的重任,行使着道路客貨運輸市場和運輸服務業市場的規劃、協調、監督和管理職能,具有行政管理權,其參股成立公司,違反了中央關於黨政機關不能辦企業的有關規定;以行政力量影響企業簽訂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應當規範管理,不能濫用職權 據烽火臺公司反映,運管處剛退出天星公司,我們皆大歡喜,7月2日,車主們紛紛到我公司安裝GPS,可好景不長,次日運管處得知一些客車到我公司安裝GPS,立即給運輸企業施加壓力,這些企業只好以短信通知車主,不要安裝我公司的產品。 一些車主對記者說,眼下運管處名義上退出了企業,但仍然強制執行其參股期間簽訂的合同,運管處要求車主辦理年審和營運證申報材料,必須由車輛掛靠的客運公司以及天星公司蓋章,方可予以審批。 高梅表示,運管處曾與天星公司協商在12月31日前全部撤資。我處退股後,天星公司又與三大客運企業聯繫,重新確認了所籤合同的有效性。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認爲,我國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運管處不是監督合同履行的職能機關,其增加行政審批附加條件,變相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商品的行爲,是一種濫用職權行爲。 - 蚌埠國土局原副局長“隨意蓋章”被控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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