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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劉詩平、宋琬如)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通知,宣佈中國銀行業將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同時給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 在《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中,銀監會明確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時間表如下:已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繼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者可提前執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後的次年按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得晚於2009年。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提出這個時間表主要是爲了保證實施新會計準則的質量。因爲新會計準則中關於金融工具的準則是最複雜的,運用難度也很大,而這些準則主要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比如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中,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準則進行覈算。” 他同時指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衆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會計管理水平、人員素質、財務承受能力等存在較大差距,通過分層次實施新會計準則,有利於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充分準備,完善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基礎條件,並逐步建立適應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部管理流程和信息處理系統,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 爲此,銀監會對公允價值計量、計提貸款減值準備、金融工具分類等難點問題提出了要求。同時,專門成立了實施新會計準則領導小組,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各項銀行業監管政策和制度不變,並要求各級銀行監管機構要繼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貸款五級分類質量,準確計提各項準備。同時,銀監會將明確執行新會計準則後計算資本充足率涉及部分會計數據的調整方法,避免資本充足率出現不規則波動。 業內人士指出,此項措施如得到較好執行,將有力地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統一、高質量的會計標準,以及加強和改進風險管理。同時,也有利於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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