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為在華為工作的年限,打個比方,如果某個華為員工的月工資是5000元;一年的獎金是60000元,平攤給每個月就是5000元的獎金,假如他在華為工作了8年。那麼他得到的最終賠償數額就是10000元(工資+年獎金平攤)乘以『8+1』,計90000元。
而此次自願辭職的老員工大致分為兩類:自願歸隱的『功臣』和長期在普通崗位的老員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員工已成為『公司的貴族』,坐擁豐厚的期權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進取心』。由於這些老員工的收入相對較高,華為公司為他們辭工支付的賠償費,外界預測總計將超過10億元。
來自外界的解讀 即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此前即已經引起各方的強烈的爭議。此次華為『先辭職再競崗』,被外界解讀為直接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為目的。
『華為向來倡導員工的危機意識,通過能上能下的機制激勵員工,和7000多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任正非和華為的管理風格矛盾。事實上,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企業面對《勞動合同法》,必須思考和應對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閻斌分析。
『這是《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之前出現的一個新問題。』昨日下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經對華為的作法予以關注和研究。
另據記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幾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興以及比亞迪表示暫無類似舉動。
辭職,有人歡喜有人愁 文員補償最低僅為2萬元,項目經理可獲償16萬
『剛聽到這個消息時我真的難以接受。』文員李敏說她20歲背井離鄉來到深圳,8年來只身一人在華為工作。照這個模式計算,做文員的李敏最終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補償金,這個數目對比其它崗位要低得多。
李敏說,她可以隨心所欲地辭職。『在深圳2000元一個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華為做了8年的文員,很有經驗。如果真要離開華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華為股份的管理人員。今年34歲的張偉強已經在華為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張偉強懷揣『淘金夢』來到深圳,他先在廣東一知名電子企業工作,後跳槽華為。12年後,張偉強已是華為某部門的一個小組長,相當於『項目經理』的角色。
『混了12年,華為給了我十幾萬的股份。』改工號後,張偉強可以獲得大約16萬元的賠償。
王寧是華為某三級部門的主管。按他屬下的話說,他手中握有華為『特別多』的股票。30萬左右的股票,加上獎金、工資,王寧一年有50萬元左右的收入。『這樣的價錢是別的企業給不起的。』王寧擔心如果哪一天華為動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裡去找那麼高工資的工作?(文中員工均為化名)(來源:南方都市報采寫:記者姜鏘見習記者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