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爲在華爲工作的年限,打個比方,如果某個華爲員工的月工資是5000元;一年的獎金是60000元,平攤給每個月就是5000元的獎金,假如他在華爲工作了8年。那麼他得到的最終賠償數額就是10000元(工資+年獎金平攤)乘以“8+1”,計90000元。
而此次自願辭職的老員工大致分爲兩類:自願歸隱的“功臣”和長期在普通崗位的老員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員工已成爲“公司的貴族”,坐擁豐厚的期權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進取心”。由於這些老員工的收入相對較高,華爲公司爲他們辭工支付的賠償費,外界預測總計將超過10億元。
即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此前即已經引起各方的強烈的爭議。此次華爲“先辭職再競崗”,被外界解讀爲直接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爲目的。
“華爲向來倡導員工的危機意識,通過能上能下的機制激勵員工,和7000多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任正非和華爲的管理風格矛盾。事實上,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企業面對《勞動合同法》,必須思考和應對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閻斌分析。
“這是《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之前出現的一個新問題。”昨日下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經對華爲的作法予以關注和研究。
另據記者瞭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幾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興以及比亞迪表示暫無類似舉動。
辭職,有人歡喜有人愁 文員補償最低僅爲2萬元,項目經理可獲償16萬
“剛聽到這個消息時我真的難以接受。”文員李敏說她20歲背井離鄉來到深圳,8年來隻身一人在華爲工作。照這個模式計算,做文員的李敏最終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補償金,這個數目對比其它崗位要低得多。
李敏說,她可以隨心所欲地辭職。“在深圳2000元一個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華爲做了8年的文員,很有經驗。如果真要離開華爲,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華爲股份的管理人員。今年34歲的張偉強已經在華爲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張偉強懷揣“淘金夢”來到深圳,他先在廣東一知名電子企業工作,後跳槽華爲。12年後,張偉強已是華爲某部門的一個小組長,相當於“項目經理”的角色。
“混了12年,華爲給了我十幾萬的股份。”改工號後,張偉強可以獲得大約16萬元的賠償。
王寧是華爲某三級部門的主管。按他屬下的話說,他手中握有華爲“特別多”的股票。30萬左右的股票,加上獎金、工資,王寧一年有50萬元左右的收入。“這樣的價錢是別的企業給不起的。”王寧擔心如果哪一天華爲動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裏去找那麼高工資的工作?(文中員工均爲化名)(作者:姜鏘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