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國家和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憲法和法律賦予了人大兩項主要權力,一是立法,二是監督(一府兩院)。各級人大是同級政府的法定監督機關,所以對政府工作與官員的監督,是各級人大的法定義務和權力,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人大在人們的印象中存在監督權相對弱化的印象,這多少與民衆對人大對政府工作的監督狀況、人大代表履行監督職能的表現缺乏實質性瞭解有關。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監督法》,將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進一步落實爲可具體操作的法律,爲人大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更堅實的保障。然而,如果人大的監督實踐不能明明白白地展現於公衆視野中,那麼民衆的印象就不可能有較大的改變。讓人大對官員的監督和考覈,直接展現在公衆面前,這既是一種姿態,又是一種自我加壓,還是爭取民意支持、獲得民意高度認同的一種有效手段。
此外,樂清市人大常委會邀請數十名市民代表參與旁聽,並請他們在副市長髮言後就副市長的工作加入分組討論,這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創新點。市民代表對副市長的陳述不滿,能夠直接而措辭強硬地指出來,確實令人耳目一新。政府官員面臨人大代表的質詢,同時也面臨市民代表的質問,在直播的情況下,也面臨着全體百姓的關注。
如果可能,進一步加強互動,接受市民的網絡提問、電話參與,那麼,這種多層次的監督,勢必會進一步激活市民的政治參與意識,激活對政府官員的監督熱情和信心。在這樣一種多重壓力下,政府官員的壓力是前所未有的,除了更好地履行職責,恐怕僅靠打打官腔就能夠走過場的情形,是很難過人大監督和民意關的。就這個角度來看,樂清式監督無疑值得推廣。
可以這麼說,樂清式監督是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內涵的豐富和拓展,對進一步擴大政治透明度、決策透明度,對進一步規範官員的執政方式、考覈官員的執政效果,對進一步強化官員的科學執政意識、依法執政意識和民主執政意識,提高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都有着重大意義。
但必須看到,樂清式的監督會不會讓部分官員有牴觸心理?會不會讓人大代表有所顧忌?這還是個問號。此外,這是一種自上而下式的設定式放權,尚沒有從制度上得到保障。如果沒有主要領導的支持,這種形式的監督恐怕依然面臨着流產的危險。此前,具有類似性質的長治式監督,不就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了嗎?所以,樂清式監督不僅在樂清能否逐步推進值得關注,在全國推廣更是充滿變數。
樂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樂強提到,明年三月的該市人民代表大會,將以決議的方式明確“廣場政治”制度,使其成爲一項制度化的監督舉措。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鼓舞的亮點。我們期待樂清式監督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逐步積累經驗、完善形式、提高效能,並能夠在“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方面,提供更多的先行經驗。(肖餘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