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山東省黨政羣機關和事業單位將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人事部門將對使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在職工作人員逐一審覈,以切實解決超編、混編等問題。 近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全省黨政羣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省黨政羣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此次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將機構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緊密結合,嚴格按照覈定的人員編制數額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實行定編到人,並將編制數額和配備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並接受監督。 通知規定,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範圍包括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羣衆團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羣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省、市、縣(市、區)人事編制部門要分別按照批准的黨政羣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數額,對使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在職工作人員逐一審覈,將已納入編制管理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配備的工作人員,列入編制實名制管理。對超編和不符合有關規定配備的工作人員,不得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 全省黨政羣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信息採集和公示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具備條件的其他事業單位可與黨政羣機關同步進行,也可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適時推進,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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