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夥同他人先後兩次製造假交通事故,敲詐外地車和無證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數額達3.5萬元。今年7月,逃逸達9年之久的該男子被抓獲歸案,並於日前被南開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1997年4月,張某夥同他人(均被判刑)共同預謀敲詐外地機動車及無證運營出租車駕駛員的錢財。當月20日上午,在(天津市)南開區芥園道與密雲路交口處,張某和另外一人騎自行車故意掛撞路經此處的山東牌照貨車。而後,一同夥出面攔住“肇事”貨車討說法。接着,另外幾人以親友身份出現“了事”,幾人向貨車司機敲詐人民幣2萬元。1998年12月13日上午,張某又和其他幾人預謀再次敲詐作案。他們先派人在北辰區雙口鎮附近誘乘被害人駕駛的無證出租車到事先預定的地點,而後故伎重施,製造騎車被撞的假象,向無證出租車司機索要1.5萬元。就在索要期間,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及時趕到,當場抓獲兩人,張某逃逸。今年7月11日,張某終被警方抓獲歸案。
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爲謀取錢財,夥同他人故意兩次製造所謂撞車事故,向他人勒索錢財,共計現金3.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考慮到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一起敲詐未遂等情節,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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