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任其良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扣押在紹興市紀委的贓款54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任其良出生於1962年6月,原是浙江省紹興市委副祕書長,曾任上虞市市長、市委書記。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任其良利用擔任上虞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審批、項目承接和終止、公路改道、履約保證金退還、公司股權歸屬、項目建設、示範村資金劃撥、政策優惠、土地出讓拆遷、土地使用權轉讓中稅費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4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任其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任其良在被相關部門審查期間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且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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