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上報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 》提出,完善核電安全法律法規,儘快完成《原子能法》及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這一《規劃》已獲國務院正式批准。
《規劃》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核電與核燃料工業的科研、開發與建設、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健全鈾礦資源的勘探和開採的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核燃料純化、轉化、濃縮、元件加工、後處理、三廢治理、退役服務等領域的生產服務業務的市場準入制度或執業資質制度。
《規劃》強調,要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依法強化政府核電安全監督工作,加強安全執法和監管。加大對核安全監管工作的人、財、物的投入,培育先進的核安全文化,積極開展核安全研究,繼續加強核應急系統建設,制定事故預防和處理措施,建立並保持對輻射危害的有效防禦體系。
《規劃》提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十一五”期間繼續開展核電行業標準的研究工作,“十一五”開始,隨着核電堆型與技術方案的確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自己的核電設計、設備製造、建造、運行管理標準體系,爲批量化發展核電創造條件;在覈電標準化與安全體系完善以前,國家將對參與核電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企業資質適當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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