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用以加強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防範和控制貸款擔保風險。勞動部門特別強調,借款申請人所提供的信息一定要準確,經調查,所提供的信息不準確,將難以成貸。
據瞭解,原則上要求借款申請人的戶籍地和居住地需在同一區級轄區內,二者不在同一區級轄區內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及詳細的聯繫方式,並由借款申請人戶籍地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向經營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協助調查。借款申請人的實際經營地需與註冊經營地一致(有合法異地經營許可的除外),二者不一致的,需變更一致後方可提出申請。
借款申請人須具備稅務登記證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各項信息必須與調查人員取得的信息一致,借款申請人必須配合調查人員覈實相關信息,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信息的借款申請人,將不予審覈貸款。
貸款申請人需向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證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戶口本、創業培訓合格證、房屋產權證、經營地協議。貸款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貸款反擔保的其他材料以及擔保部門和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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