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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堅持“慎殺少殺”嚴把死刑複覈關 一被告人發回重審被改判死緩
記者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由於最高法院在死刑複覈工作中嚴格把關,堅持“慎殺少殺”,青海一因家庭矛盾激化殺人的被告人,被依法發回重審並於近日被改判爲死緩。
據瞭解,因家庭矛盾激化,持刀殺人的被告人範凌祥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複覈時認爲,該案因家庭成員糾紛引發,被告人又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從嚴格執行死刑政策,爭取最佳裁判效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考慮,有進一步做好工作的餘地,故裁定不予覈准。發回重審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耐心、細緻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經調解,亦達成賠償協議。被告人範凌祥近日被依法改判爲死緩。
被告人範凌祥與被害人範凌雲系同父異母兄弟。2006年4月29日,範凌雲和妻子因家庭瑣事與同父異母的妹妹範凌蘭發生爭執、廝打。範凌祥聞訊後,攜帶一把單刃尖刀趕回家中,見姐姐範凌蘭被打,母親嘴角有血,即又攜帶一根鐵棒翻牆進入範凌雲家院內,持鐵棒擊打範凌雲頭部、面部,並朝範凌雲及其妻子連捅數刀,致使二人因大失血死亡。範凌祥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並讓110呼叫120救護車到現場。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範凌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範凌祥提出上訴。青海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覈准。最高法院複覈後認爲,被告人範凌祥將其兄嫂二人殺死,犯罪後果嚴重,但鑑於本案系兄弟之間因家庭矛盾引發,範凌祥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從輕情節,又有請110呼叫120搶救被害人的行爲,遂於2007年7月11日裁定不覈准範凌祥死刑,發回青海高院重審。
範凌祥一案發回後,青海高院非常重視,想方設法做好附帶民事調解和被害人親屬的服判息訴工作。承辦法官先後多次到被害人家屬家中,向他們宣講國家關於死刑的刑事政策,盡力爭取被害人親屬的態度有所轉變。瞭解到被害人家境困難的情況後,承辦法官又積極給被告人一方做工作,向他們闡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以作爲予以考慮的量刑情節,促使雙方當事人對抗的情緒逐漸緩和。
經過審判人員前後六次耐心調解和細緻的思想工作,當事人親屬間的仇恨和對立終於得到了緩解,被害人親屬對未覈准範凌祥死刑表示理解。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也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青海高院依法改判範凌祥死緩。宣判後,各方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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