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車司機與乘客議價,不打表運營,多收13.5元車費,並使用非法票據搪塞乘客,被客管部門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並於本月9日執行完畢。
司機任某於今年9月1日5時許,從天津火車站臨時客站承載兩名外地來津上學的乘客,先後送到順達賓館和雙鹿賓館,不打表議價收費30元。由於本市出租車今年初已經全部更換爲新型稅控計價器,只有打表運營才能出具機打發票。乘客黃某向任某索要發票時,拿不出正規機打發票的任某就給了黃某3張10元面值的非法票據。黃某隨後將任某投訴到客管部門。經客管部門覈實,此趟業務應收費16.5元,任某多收乘客13.5元。後任某寫出了書面檢查,並將多收的13.5元車費退還給乘客。任某的行爲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客管部門依法對其做出了罰款2000元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