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下週可能決定是否決定民衆應否有權持有槍械,這是70年來,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對這個引起數百萬美國人激烈爭論的問題表態。
據“中央社”報道,爲了阻止暴力犯罪浪潮,美國華盛頓當局向最高法院提案,請求最高法院法官決定,華盛頓市政當局能否繼續實施禁止市民攜帶手槍的規定。華盛頓市政當局實施此禁令已有30年之久。最高法院將於16日首次討論本案,他們的決定最快可能於20日宣佈。
本案直指美國憲法的核心,因爲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部隊是一個自由國家維持安全所必須,因此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華盛頓市政當局對憲法第二修正案提出的解釋說,第二修正案的意思是指警察部隊或安全部隊,享有集體擁有武器的權利。華盛頓是白宮與美國聯邦政府的所在地。自從1976年起,華盛頓市政府就禁止居民攜帶手槍,然而准許居民把步槍或獵槍放在家中,但存放槍枝處所必須上鎖,而且子彈不得上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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