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體育局原局長王維洲因受賄罪被判刑入獄後悔恨萬分——
“黨把我培養成人,我卻把自己變成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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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洲 江蘇省宿遷市體育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圖片來源:網上宿遷) |
王維洲,江蘇省宿遷市體育局原局長、黨組書記,6月15日被宿遷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違法所得22.3萬元全部被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維洲在擔任宿遷市體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於2001年至2006年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9人財物計22.3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
2006年12月30日,是我終生難忘的一天。這一天,我被宿遷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經過辦案人員耐心細緻的教育,我如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實。經過這些天來的反思,我覺得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我經不住誘惑,迷失了方向。市場經濟給我國社會、經濟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唯“金錢論”、“一切向錢看”的思潮也有所擡頭。比誰的錢多、比誰闊氣的攀比心理也無所不在地侵蝕着人們的心靈。在這種情況下,稍不留神,就會鑽進“一切向錢看、有了錢就有了一切”的死衚衕。我就是沒有經得住金錢的誘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我剛走上工作崗位時,尚能嚴格要求自己,謹小慎微,努力工作,一步一步走上了領導崗位。時間長了,我認爲自己的職務已經到頂了,對自己的要求也隨之降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這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三是心存僥倖把我推向犯罪的深淵。行賄人送給我錢物,開始時我還是嚴厲拒絕的。後來,經不住行賄人的百般“圍攻”,我的心理防線逐漸被攻破,發展到後來心安理得地接受賄賂。人一旦成爲金錢的奴隸,就會一發而不可收,我就是在利令智昏的情況下,衝破防線,被金錢所擊倒的。當時,我還錯誤地認爲,受賄的人比比皆是,不一定就能查到我的頭上。這種僥倖的心理使我在受賄時臉不紅、心不跳,終於把自己推進了犯罪的深淵。
我從一名人民公僕,蛻變爲人民的罪人,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我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損害了黨政幹部在羣衆中的形象。我從一介平民一帆風順地走上領導崗位,傾注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與厚愛。當我取得成績時,黨組織及時給予表彰鼓勵,我曾兩次受到國家級表彰,這裏面我是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各項工作的開展並能夠取得成績,還是黨組織支持、培養的結果。回顧黨組織爲了培養我所花的成本,不是用金錢可以估算出來的。可是,黨把我培養成人,我卻把自己變成了鬼。
我的犯罪也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我有一個很好的家庭,妻子賢惠、能幹,在單位和外界特別受人尊重,兒子懂事、上進、好學,家庭氛圍其樂融融,親友關係良好。當我出事後,家庭的脊樑倒塌了,親屬所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我還怎麼有臉面對他們?
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是組織發現得早,懲處了我,教訓了我,也挽救了我。我將進一步查找犯罪原因,只有從思想上深挖犯罪的動機、根源,才能更好地悔過自新,重新做人。自己犯了罪,就要自食其果。
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長期不學法、不懂法、以身試法的結果。在今後的生活中,我必須好好補上法律這門課,在自己的後半生中,做一個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我已經犯罪了,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罪有應得。希望現在的領導幹部能以我爲戒,切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防患於未然,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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