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柳斌杰就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四假”(即: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專項行動相關問題,在京接受了中央媒體的集體採訪。他明確指出,“四假”嚴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新聞制度,是一種社會公害,必須嚴厲打擊。
記者:什麼原因造成近期“四假”氾濫?
柳斌杰:爲什麼一些手段並不高明的假記者可以長期混跡社會並大行其道?我們必須作出剖析,以警示大衆。我認爲原因有四:第一,我國的記者在新聞採訪和社會監督方面發揮了特殊的作用,得到了人民的充分信任,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而一些問題成堆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最怕記者“曝光”。一些不法之徒以“記者”名義行騙,以“曝光”爲由敲詐,就是利用了這一點。第二,一些單位和個別領導幹部責任心不強,對假記者缺乏鑑別力,或者本身有問題,願意“出錢防曝光”,爲假記者行騙打開了方便之門。第三,一些地方、部門缺乏依法行政意識,有些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的管理不嚴,有的地方甚至很混亂。有些新聞單位設立記者站不是以新聞採訪爲目的,而是以拉廣告、拉贊助賺錢爲目的,甚至承包給個人,這就造成了記者站的工作人員混雜,不符合新聞工作者的要求。這樣的記者站,其性質不是新聞傳媒機構,混進或“促成”不少假記者。第四,不法之徒鑽某些企事業單位管理不健全、存在違法經營、事故瞞報等問題的空子,冒充記者以反腐敗、揭真相爲名對企事業單位敲詐勒索。
記者: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將採取哪些措施繼續嚴厲打擊“四假”?
柳斌杰:最近,在整治“四假”行動中,遼寧、山西、海南等地的政府部門通力協作,查獲了多起假報刊、假記者、假記者站案件,部分涉案人員已經被依法治罪。
自今年8月全國開展整治“四假”專項行動至10月底,全國共收繳各類非法報刊150多種124萬多份。這都說明,“四假”對社會的危害面還是很大的,也說明嚴厲整治“四假”、規範新聞工作秩序十分必要和迫切。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將採取六項措施加大對“四假”打擊力度。
首先,要依法打擊各種非法的新聞採訪活動,以保障正常的新聞採訪秩序。新聞工作是一項神聖的工作,它擔負着向社會傳達準確、客觀信息,引導社會輿論,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責任,決不允許不法之徒利用這一崇高的社會職業干擾正常的新聞採訪秩序。凡是非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必須受到有效抵制、嚴厲查處。第二,要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目前,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決定將整治“四假”專項行動的時間延長至2008年3月底。全國要統一部署、統一行動,進一步清理“四假”。目前的“四假”問題關鍵是假記者,正是有了假記者,才產生了假報刊、假記者站和假新聞。特別是要在山西等假記者成災的重點地區加大打擊力度,以徹底根除“四假”現象。第三,加強對整治“四假”專項行動的領導。各地省委、省政府要進行專項部署,並組織專門力量在屬地內開展有力度有聲勢的整治“四假”專項行動。第四,對於重大案件,要徹查徹究。對製造“四假”的主要罪犯繩之以法;重大案件要公開曝光,以引起社會高度重視。第五,要加強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政管理,記者管理要到位,相關環節要整頓。例如,通過查處非法出版《社會新聞報》案,我們發現在某地,隱藏着大量的非法印刷廠,專門從事印製各種假記者證、假記者站證件的犯罪活動。此地共有大小印刷廠3000多家,註冊的只有300多家,是一個非法出版物的製造地。這說明,地方印刷行政管理必須加強。第六,記者證、記者站管理要加強。一方面,記者證管理部門也要改進和加強監管,以保障各新聞單位具備記者資格的從業人員都能持證採訪,維護正常的新聞工作秩序。另一方面,要建立公開的記者證查驗平臺,方便各地查驗真假記者,服務真記者,舉報假記者,同時,要廣泛教育社會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預防假記者行騙。
記者:2008年北京奧運會將吸引大量中外記者。各地在接受中外記者採訪時如何辨別、驗明記者身份的合法性?如何杜絕假記者借採訪奧運之名從事非法活動?
柳斌杰: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已按照國際慣例,在奧運會舉辦期間對記者的採訪完全採取開放政策,即凡是願意來中國內地採訪奧運會比賽的或瞭解中國、介紹中國的新聞記者,我們一律歡迎。我們開放了所有的場館、相關單位和地區,境外記者可以自己決定採訪對象和地點,這樣可更大限度地爲記者自由採訪提供方便,維護了記者的權益,這種積極開放的做法得到了國際社會輿論的肯定。近半年多的實踐也證明,這種對記者採訪開放式的做法更加有利於國外瞭解中國各方面的發展和輿論宣傳,因爲,絕大多數境外記者會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報道中國發展現狀。事實證明,我國政府對記者新聞採訪採取開放式決策是英明的、正確的。
當然,在這一政策下,也出現了一些不法之徒冒充境外記者在內地行騙現象。鑑於此,中國政府將利用政府有關網絡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記者採訪活動,凡是到內地從事採訪工作的境外記者,我們將提供他們的註冊信息資料,以方便他們自由採訪,也方便公衆查實內地記者身份的真僞。這些信息平臺的建設,不僅可以防止不法之徒借記者身份行騙,還可以保證記者們正當的採訪權益。新聞出版總署近期就保障新聞採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發出了通知: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我們一方面要打擊假記者,另一方面要保護真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過去,記者證發放制度存在欠缺。比如,在電視行業,由於電視臺聘用人員多,固定記者證名額有限,爲了採訪工作需要,電視臺往往就採取了自己發放臨時工作證的辦法,結果造成了各種記者證種類繁多,魚龍混雜,這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甚至違法印製各種假記者證。網絡新聞記者缺乏合法新聞採訪證件,給工作帶來不便,這些都必須改進。各地必須嚴格記者證的管理,對於濫發記者證的單位和個人,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行政手段來儘快杜絕這些現象的發生。今後,管理部門還要進一步改革記者證管理制度。不論什麼勞動關係,只要符合新聞工作者條件,通過相關專業考試,就會取得政府部門發放的正式記者證。逐步開展面對社會的新聞專業考試,只要願意從事新聞採訪工作的人員,通過統一考試取得記者資格的,新聞單位可以聘用,政府相關部門對其及時統一發放記者證,統一進行管理。
記者:什麼樣的記者站會被取締?如何加強記者站的管理?
柳斌杰:取締記者站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不法之徒冒充中央新聞單位私自設立的各種非法記者站,要堅決予以取締;一些小報小刊在各地設立的不是以新聞採訪爲目的,而是以拉廣告、贊助、搞攤派發行等經營活動的所謂記者站,要堅決取締。因爲,這種記者站往往採取“承包”形式,只爲了掙錢,甚至出現一些當地的地痞流氓借記者站名義斂財,造成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當然,中央新聞單位、省級黨報、電視臺等重點媒體,如工作需要,經過政府審批依然可以設立正規記者站。對私設記者站行爲、違法印製假記者證件行爲,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追根溯源,依法嚴懲犯罪分子,進一步規範新聞採訪秩序。
記者:假記者一旦被發現,管理部門將採取何種措施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力度如何?如何防止他們“重操舊業”?
柳斌杰:假記者屬於欺詐行爲,首先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懲。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欺詐犯罪活動的人員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其次,建立“黑名單”制度,即向社會公佈被新聞單位解聘、除名的不合格記者名單,以禁止他們再次“混”進新聞採編隊伍,杜絕不合格記者或者假記者通過“跳槽”手段繼續招搖撞騙。再次,新聞單位要遵紀守法,不能違規使用有不良記錄者或爲假記者站提供方便。經整治不改者,取消這些單位的從業資格。最後,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監督新聞採訪活動,舉報非法採訪活動,共同創造風清氣正的新聞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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