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今年68歲的孫鶴齡,幫助一公司股票上市時,涉嫌受賄被檢方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根據檢方指控,孫鶴齡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期間,於1995年12月,利用負責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及發行股票申報審覈的職務便利,爲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農業部申請發行股票提供幫助,在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後,孫鶴齡於1996年8月6日通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給其女、妻妹購買了共計10萬股內部職工股份,當日孫鶴齡獲得股票差價款共計96.8萬元。後其女、妻妹拋售上述股票,共非法獲利488.69萬元。
另外,1996年12月間,孫鶴齡利用管理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基金的職務便利,擅自非法將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基金500萬元爲無錫市天鴻實業總公司向中信實業銀行北京分行申請的貸款提供擔保,致使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遭受230萬元的鉅額損失。
檢方認爲,孫鶴齡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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