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出臺文件,首次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管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明確規定廉租住房資金八大來源。
這份名爲《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的文件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八大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等。
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是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
“這是繼去年財政部、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後,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在中西部地區和市縣層級遲遲不能到位問題的詳細規範。”財政系統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據建設部信息,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71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對資金來源沒有明確保障,而建設部要求今年年底全國所有城市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曾對本報記者表示,由於分稅制以及物業稅還沒有實施,地方財政來源受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部分來源需要中央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
新的文件還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決算管理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專項管理、分賬覈算、專款專用。
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批准的項目預算,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和投資計劃,以及實施進度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切實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另外,市縣財政部門要配合同級廉租住房主管部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對於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狀況進行跟蹤複覈。
財政部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不按照規定籌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截至去年底,我國在廉租住房制度上的投入已經達到了71億元人民幣,解決了30萬戶低保人羣的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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