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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北京籍男子假借瞭解行情,在本市一家錢幣店順手牽羊偷走1張1955年版3元面值的人民幣。被抓獲歸案後,這張紙幣被鑑定爲價值8000元。由於這張3元面值的紙幣已停止流通,如果到銀行兌換,只能兌換1元的硬幣3枚,於是給嫌疑人定罪是按照3元還是8000元的標準引發了一場爭論。
2007年10月8日14時左右,46歲的北京籍男子孫明以購買收藏錢幣爲名來到天津市一家錢幣商店。隨後,他以看貨爲名要求店主拿出幾張1950年版的第一套人民幣紙幣,由於店主要價太高雙方沒有談攏。孫明又要求店主拿出一些其他版次的紙幣放在櫃檯上。他一邊煞有介事地看着手裏的報紙,一邊比對着櫃檯上的紙幣,後又把紙幣推到老闆面前,兩人開始天南海北地侃起來。過了十幾分鍾,他收起報紙,準備離去,老闆從孫明的公文包中發現1955年發行的面值爲3元(井岡山圖案)的人民幣1張,錢幣店老闆立即報警,孫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過價格部門鑑定,1955年版的紙幣鑑定價值爲8000元。案件已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由於盜竊罪的定罪與量刑和贓物價值有直接關係,因此,對於孫明偷走的這張3元面值的1955年版紙幣是按照紙幣實際面值的3元還是鑑定的8000元認定,直接關係到孫明有罪與否。爲此,法律界引起一場爭議。
律師:嫌疑人不構成犯罪
本市世林律師事務所盧嘉亮認爲,本案中,嫌疑人孫明順手牽羊從錢幣店偷走面值3元的紙幣只能按照該紙幣在流通時3元的價值認定,因爲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定罪標準,所以孫明的行爲並不構成盜竊罪,只能對他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
盧嘉亮認爲,由於被盜的1955年版3元紙幣早已停止流通,所以這張紙幣已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只能到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進行等面值貨幣兌換。嫌疑人孫明僅憑肉眼不能鑑別這張3元紙幣的真僞以及具體價值。這張3元面值的紙幣被鑑定爲價值8000元只是業內人士普遍評估的結果,並沒有確定的標準。而且隨着市場行情的漲落,紙幣的價值會發生漲落,8000元的鑑定結論有失公平,所以,這張3元面值的紙幣只能按照它銀行兌換的現在流通的等量貨幣3元認定。根據盜竊罪定罪標準,3元的盜竊數額肯定不能構成盜竊罪,只能對他施以行政處罰。 檢察官:應以8000元結論爲準 河北區檢察院郝靜檢察官認爲,對於本案,司法機關應該以物價鑑定部門的結論8000元爲準。案中孫明盜竊的這張面值3元的紙幣,雖然作爲貨幣已經停止流通,但是作爲一種收藏品,它仍在錢幣收藏市場流通,並存在巨大升值空間。目前,針對這種3元紙幣有行情和市場,就如著名的“猴票”,面值雖只有8分錢,但是市場上已賣到幾十萬元,盜竊猴票當然不能按照郵票的實際面值8分錢定罪。本案中,關於3元紙幣的價值鑑定結論是相關價格認證部門結合案發時錢幣市場的交易價格、諮詢相關專家意見後得出的相對比較權威的結論,是有據可查的,法院定案一般會以此作爲依據。
新聞鏈接:偷來彩票中獎一併計入案值
鄭州一彩迷夜半偷盜彩票站,得手近80元現金和70多張彩票。該彩迷先是因偷盜近80元被治安拘留,7月17日,此案轉爲刑事案件,原因是偷來的彩票中獎2萬多元也被計算在內了。25歲的周口人羅勇春,6月份來到鄭州。他經常去宇通南路的福利彩票站買彩票,但未中什麼獎項。
7月15日中午,身上帶的錢所剩無幾的羅勇春又來到彩票站,發現老闆將一些熟客電話訂好的彩票夾進雜誌,隨手放在抽屜裏。當晚,羅勇春潛入彩票站,拉開左抽屜,拿出雜誌,將彩票抽出,又拉開右抽屜,抓了幾把硬幣和紙幣。隨後,羅勇春逃離現場,正欲騎車離去,南關街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此,發現其形跡可疑,上前盤問時發現了塑料袋內的零錢和彩票。羅勇春最後坦白是從彩票站偷的。經清點,零錢有近80元,彩票有70餘張。隨後,羅勇春因涉嫌盜竊而被治安拘留。17日上午,情況發生了變化,民警瞭解到,被盜的彩票中獎金額共約2萬多元。中獎彩票作爲一種有價票證,雖還未被兌換,但2萬多元應作爲案值的一部分。此案因此轉爲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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