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經理爲教訓找麻煩的員工,糾集衆人將該員工打傷,沒想到,自己後來卻成爲“打手”敲詐的對象,無奈之下,該經理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日前,這起荒唐的案中案作出一審判決。
公司經理
找人教訓找茬兒司機
被害人於強原系被告人王明公司的司機,二人因工資問題發生過爭執。去年8月28日下午,於強帶領數人到公司找王明索要工資,雙方矛盾激化。當晚7時許,王明與朋友孫倩等人在外吃飯時,接到於強的電話,二人再次在電話中爭吵起來。孫倩問明情況後,打電話糾集男友等4人,預謀“教訓”於強。
次日凌晨1時許,王明等人在歌廳娛樂時,再次與於強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後衆人開車來到於強吃飯的地方,經王明下車指認,被告人周某某等人上前對於強進行毆打,其間,被告人張某用椅子猛砸於強,王某某開槍打到於強的腹部,致其受傷。後衆人在王明的掩護下逃離現場。
作繭自縛
被“打手”詐走4萬元
讓王明意想不到的是,去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到王明的單位,以爲幫王明打架了事不得不東躲西藏需要用錢爲由,向王明索要現金3萬元,並威脅稱知道王明孩子上學地點及其家庭住址,如果不給將對其不利。同年9月16日,王明的妻子、哥哥將3萬元交給了周某某,周某某將該款與王某某共同揮霍。
今年1月初,周某某再次到王明單位,以借錢的名義,採取同樣手段相威脅,再次索得現金1萬元。
害怕再次被敲詐,王明整日心神不寧、神情恍惚。今年3月8日,無奈之下的王明終於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警方經工作,先後將嫌疑人周某某、王某某等人抓獲歸案。日前,河西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年;被告人王某某犯聚衆鬥毆罪,被判刑3年半;被告人王明犯聚衆鬥毆罪,被判刑1年、緩刑1年。
【檢察官說案】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遇到矛盾糾紛時,要保持冷靜,可以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通過調解或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不要用暴力等非正常手段,此舉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使自己觸犯法律,甚至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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