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地方政府的紅頭文件,讓湖北荊州市一些地方“百官倡煙”景象浮出水面。
2007年3月15日,湖北荊州下轄的洪湖市政府,下發紅頭文件,將全年15900條公務用煙指標,分解至114家縣直機關和基層鄉鎮,實行攤派消費,並獎懲分明。
依照文件規定,完成目標者將獲銷售額8%-20%不等的返還。未完成任務者,機構屬垂直管理,將情況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屬地方管理,根據所欠數目按每條170元標準扣減其財政經費。
但同年9月份,這份名爲《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公務用煙管理工作的通知》,即被取消。
近兩個月後,洪湖市政府網站上依然掛此文件,直到本報發稿前才正式撤下,當地有官員至今仍不知情。
南方週末記者還發現,不獨洪湖,荊州下轄石首、監利等縣市,此前均有此類分解公務用煙指標的紅頭文件存在。且格式雷同,甚至獎懲標準也趨一致。
監利縣一份2006年的政府分解文件顯示,當年該縣公務用煙任務總計26530條,由近百家縣直單位和鄉鎮分擔,標準從20條至800條不等。甚至全爲女性幹部的市婦聯,指標也有20條。
所不同的是,監利縣文件並沒有扣罰經費的懲罰性措施,所列指標,也冠以“預測數”的名目。
荊州當地有官員戲稱此現象爲“百官倡煙”。
少數難堪重負的縣直單位選擇多渠道募資化解指標。監利縣委統戰部官員告訴記者,“像工商聯的全年經費甚至連發工資都不夠,只能依賴會員贊助來解決。”
但大部分單位完成指標並不是難事。洪湖政府網站的數據顯示,整個2006年,洪湖市縣直單位和鄉鎮共認購公務用煙18822條,超出了原定指標近20%。
細心者依照紅頭文件所指定的公務用煙的價格區間每170元-600元計算,得出駭人結論:在洪湖這個縣級市,一年用於公務用煙的公款費用竟達到320萬-1000萬。
但諸多地方官員顯得釋然,甚至理解爲政府的“良苦用心”。洪湖縣菸草局一副局長稱,官員一根菸,影響一大片,“公務用煙的表率作用明顯,可以引導市場消費,可以提升菸草銷售的結構和檔次,既而增加地方政府的菸草稅收,爲地方經濟作貢獻。”他反覆強調引導消費的作用,不認同攤派之說。
“吸菸就吸省產煙”
由於“百官倡煙”,在荊州,黨員幹部對抽菸的個人口感和愛好,一度要求服從統一安排。湖北省產“黃鶴樓”和“紅金龍”系列成爲重點推薦名牌。
荊州地區毗鄰湖南,在上世紀90年代,曾是湘煙的天下。本世紀初,湖北重點發展菸草工業,荊州成爲第一片需要“收復”的失地。
在監利縣容城鎮的辦公大樓門前,杜絕吸食“南煙”(湖南煙)的標牌成爲幹部上班的第一道警示,至今仍在。而在整棟大樓幾乎所有辦公室的大門上,都還有一句順口溜,“最好不吸菸,吸菸就吸省產煙”。
荊州下轄鬆滋市的政府網站資料顯示,一位市領導就曾在全市的菸草會議上公佈過類似禁令:凡是單位公務活動用煙,一律使用省產煙;凡是黨員幹部抽菸的,一律抽漢煙等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扣減或停撥財政經費;黨員幹部要進行曝光,並給予通報批評。
在公安縣政府網站上,一位縣領導甚至強調,吸食“芙蓉王”(湖南煙)就是“不講政治,不講紀律,在認識上不能與縣委、縣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2006年,荊州市啓動了對所轄縣市261個公務機關抽菸情況的摸底調查,調查人員深入基層,撿菸頭、翻紙簍,最終共採集了5003個菸頭標本,根據菸頭品牌數量進行了科學的量化統計,實行縣市排名,最終成爲領導問責的重要參考。
菸草稅收成地方財政命脈
和華中許多地方一樣,荊州地區諸縣財政並不豐裕,而菸草稅收在各縣地位舉足輕重。比如洪湖,2006年菸草稅收成爲全市納稅第一,對地方財稅的貢獻,竟達八分之一強。“尤其在農業稅取消後,菸草稅收幾乎成爲地方財政的命脈。”該市一官員稱。
而在基層招商引資艱辛異常且見效慢的情形下,菸草稅收則顯得便捷和可靠。公安縣一位領導曾在佈置2007年菸草工作的大會上,當着全縣機關幹部的面算過兩筆賬:
第一筆賬是,抓好了菸草就相當於再建一個“金安”,一個“新生源”——後者均爲公安縣多年努力成長起來的骨幹納稅企業,納稅規模和菸草相當。
第二筆賬和菸草稅有關。中國實行菸草專賣政策,只有在正規專賣渠道銷售的香菸,地方纔可抽稅。他說,“如果全縣2000個公務人員在抽非主渠道購進的‘芙蓉王’,那一年損失的稅收就高達160萬元。如果用作鄉鎮經費,每個鄉鎮平均就是10萬元。”
這位領導反問,那麼多的財源白白流失,作爲一個吃政府財政飯、拿納稅人工資的公務人員,爲什麼不能講大局、講良心,主動消費納稅煙呢?
通行的做法爲,年初各級政府指定計劃,並彼此簽定責任狀,年尾兌現。
例如,江陵縣政府即明確規定,菸草銷售任務完成不力者,將扣減其全年財政轉移支付的10%。
公安縣曾有官員私下對類似攤派舉措表示不滿,結果招致縣領導言辭反駁,“在爲什麼要抓菸草工作的問題上,不要拿市場經濟理論來品頭論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