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期以來,證券市場出現了一些新的違法犯罪行爲,其手段多樣,手法隱蔽。這些行爲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危害投資者財產安全。
據公安機關介紹,這些證券違法犯罪行爲主要表現爲四種形式:
一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違法犯罪人員在未取得證券諮詢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互聯網、電視、電話、報紙、雜誌等爲載體,以極具蠱惑力的語言,招攬會員,收取會費,非法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二是發佈虛假研究報告,傳播虛假信息。違法犯罪人員冒用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名義,編造虛假研究報告,捏造所謂“資產重組”、“價值低估”等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股票,操縱股價,進而非法獲利。
三是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違法犯罪人員在未獲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冒充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以各種優惠吸引投資者,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四是盜取投資者賬號、密碼。通常情況下,違法犯罪人員通過偷看、木馬、設立與證券公司類似網站等方式獲取投資者賬號及密碼,然後非法買賣股票,或通過轉賬、盜取或僞造投資者身份證、銀行卡等方式盜取投資者資金。
據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公衆:不要相信不切實際的投資回報、接受不明身份的投資諮詢服務;在具有合法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開戶、交易。不要受“優惠條件”引誘,通過非法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證券交易;保管好證券賬號及密碼。櫃檯和電話交易時遇到可疑人員時應停止交易,及時更改密碼;網上交易時應注意甄別交易網站、注意預防“木馬”等計算機病毒,發現可疑情況應馬上停止交易,及時請專業人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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