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新加坡11月19日電(記者袁原許鉞乃)專門負責起草《東盟憲章》的高級別特別小組19日在新加坡向東盟各成員國外長介紹並提交了《東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這份長達31頁的文件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和地位。其主要內容如下: 目標 維護並加強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保持本地區無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憲政,爲東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與和諧的和平環境。 致力於經濟一體化建設,構建穩定、繁榮和統一的東盟市場和生產基地,實現商品、服務和投資自由流動,促進商界人士、技術人才和勞動力的自由往來;增強合作互助,在本地區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 加強開發人力資源,鼓勵社會各部門參與,增強東盟大家庭意識。 原則 繼續堅持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尊重各成員國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紛爭;不干涉成員國內政;就涉及關係東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強磋商機制,依照東盟條約和國際慣例解決紛爭,棘手問題將交由東盟首腦會議協商決定。 地位 《東盟憲章》對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賦予東盟法人地位。 架構 東盟首腦會議爲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東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峯會上決定有關東盟一體化的關鍵問題,決定發生緊急事態時東盟應採取的措施,任命東盟祕書長。 設立4個理事會,其中一個由外長組成,負責協調東盟重要事務,另外3個分別負責政治安全、經濟一體化和社會文化事務;每個理事會各由一名副祕書長負責。 成立一個人權機構,致力於改進本地區人權狀況。 其他 憲章將英文定爲東盟的工作語言,並規定每年8月8日爲“東盟日”,並對東盟旗幟、徽章作出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