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高官X先生被勒索案,被告許榮昨續接受控方盤問時強調,“整個五十萬元索款計劃,都是X先生的苦肉計,叫我投入一個壞女人的角色,用真情講假話,與他做連場對手戲,目的是要令X太太感到遇上災難,認為我的出現純為錢,X先生初期只有那出戲的大綱,而劇本未有細節,所以我要經常致電給他,拿取明確的指示。”
主控官譚思樂質疑被告如果真是一場戲,為何要拖延一個月時間,為何要堅持索款三十八萬元,被告回應指該三十八萬數額是X先生首先提出,她處於被動角色,一切都由X先生去安排,包括何時見面、款項數目等,事實上她一直都不想要錢,只是X先生要她返大陸居住三至四年,待X太太對丈夫恢復信心後,彼此纔能復合,X先生表明該二十九萬是供她解決內地兩個物業的欠款。
被告指稱,她收了二十九萬元後,根本被X先生操控,不能繼續在金寶城工作,不能留港,及後她為了X先生去墮胎,X先生卻一句“對不起”問候的說話都沒有,“我感到他用我的情感來換取自己的安定,用我的眼淚來換取一個完整的家庭,如果我早知結局如此,我不會要他一分一亳,事實上以X先生月入十七萬元,X太太月薪六萬元,以及他們名下兩個出租物業所得的四至五萬元租金,這筆錢對X先生來說絕對是綽綽有餘,拿他一個月的收入不算貪心吧,而我亦拿得心安理得。”
控方昨指被告在庭上的自辯內容是編造出來,X先生從沒有和被告在其辦公室內進行性行為及口交。被告即很激動地說:“我在宣誓下作供,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有自己的良心,X先生心裡是最清楚自己做過什麼。”
控方又質疑被告腹中的孩子有可能不是X先生的,而是其它客人的。被告此時直指主控官歧視她的職業,雙眼泛起淚光,說:“客人去夜總會尋開心,很自然會有防范措施,相反夜總會小姐亦不會因客人付得起錢,而沒有任何安全設施,X先生在後期稱呼我為老婆,X先生已沒有使用避孕套。”
被告強調:“我從沒有以跳樓或向傳媒雜志(告密)來要挾X先生交出五十萬元,我更不會找其它人來威嚇X先生,我根本不知道X先生的寓所在哪裡,我不知道自己在案中的結局如何,如果我真的有欺騙法官大人,我的結局會比本案更加嚴重。”
被告指她在五月曾委托香港律師發信給X先生,要X先生向她作出交代,至少要說一句對不起,她已打算與X先生鬧上法庭,目的是要向X先生討回她的尊嚴及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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