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昨向全市(天津市)商業企業發出提醒函
嚴懲操縱市場價格、哄擡物價等行爲
昨天(21日),市物價局召開商業企業穩定物價保證供應懇談會,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敦促本市商業企業價格自律、誠信經營。全市40多家大型超市、商場參加了會議。
在懇談會上,市物價局向全市商業企業發出《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提醒函》。提醒經營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法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等手段,矇騙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牟取暴利。如不遵守上述規定,將相應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不執行價格規定最高罰40萬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