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市民告政府"禁手槍令"違憲,"市民家中持槍是否合法"成民間熱議話題 美國高法70年來首審禁槍案 □馬震(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美國最高法院20日同意受理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禁手槍令是否違憲法一案。這是最高法院近70年來第一次審理類似案件。 美國媒體評論說,由於“持槍派”和“禁槍派”在國內均有衆多支持者,本案不僅會成爲民間熱議話題,甚至會進入爲2008年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競選的辯論。 焦點是憲法第二修正案 華盛頓自1976年開始實施禁手槍令,禁止市民在家中持有手槍。 在華盛頓爲聯邦法院辦公樓站崗的安全官迪克·赫勒2003年對這項禁令提出質疑,要求允許自己在家中擁有手槍。爲此,他把華盛頓政府告上了法庭。他的訴狀稱禁手槍令違反了憲法。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得到良好管理的民兵,對保衛州的自由必要,這些人持有武器權不容侵犯”。 多年以來,美國法律學者、歷史學家以及語法專家就第二修正案究竟是什麼意思發生過不少爭議。與專家學者一樣,普通百姓也對第二修正案有不同解讀。“持槍派”認爲,“民兵”指的是個人,而“禁槍派”認爲,“民兵”僅適用於政府控制的武裝團體或爲之服務的人,像國民警衛隊等,持槍權指的是“集體權力”。 赫勒案引起廣泛關注。幾經周折後,美國一聯邦上訴法院今年3月判華盛頓的禁手槍令違憲,赫勒勝訴。這之後,不服氣的華盛頓政府將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位發言人20日說,最高法院已決定受理此案。 政府堅持嚴格控制手槍 華盛頓政府官員說,近三分之二的搶劫案和傷害案與手槍有關,所以必須嚴格控制手槍。華盛頓市議會當時通過這一禁令時認爲,“這一決定正確,因爲在純城市環境的華盛頓,手槍沒有合法用途。” 華盛頓政府在遞交給法庭的訴狀中說:“證據顯示,手槍對公共安全構成特別嚴重的威脅。面對這一局面,政府選擇了禁手槍令。無論第二修正案如何保證,它都不是要求政府漠視市民生命。” 民間團體也捲入了這一案件。“防止槍支暴力布拉迪中心”要求嚴格槍支管理。在美國影響力巨大的全國步槍協會則認爲,第二修正案賦予每個美國人擁有手槍的權力,只有極少例外情況。 法律專家稱雙方勢均力敵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統計,美國每年約1.5萬起謀殺案與手槍有關。華盛頓的動議得到了夏威夷等幾個州的支持。這幾個州認爲,上訴法院的裁決將影響到所有限制火器的聯邦和州法律。但就在這些州中,“持槍派”的力量也相當強大。 哈佛大學法律教授馬克·土什奈特著有關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書。他說,本案件中,正反雙方的法律依據大體相當,“處於平衡狀態”。 最高法院可能明年3月開審此案,6月底前作出裁決。《華盛頓郵報》說,“持槍”和“禁槍”兩派都覺得心裏沒底。 美國媒體評論說,由於最高法院現在的大法官都沒審理過關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案子,他們的立場無法判斷,所以對裁決結果預測只能是“純屬猜測”。 (責任編輯:黃成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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