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的工傷索賠案浙江“泰順矽肺病案”(索賠金額高達2.08億元)又有新進展。泰順矽肺病案件被執行人王運福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日前被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3年7月7日,浙江泰順人王運福和陳益校、張萬民三人合夥,以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的名義向瀋陽礦務局礦建工程處承包遼寧省瀋陽至本溪一級汽車專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吳家嶺隧道施工工程。隨後,3人招募數百名未經任何勞動安全培訓的工人,也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勞動安全保障措施對工人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致使絕大部分工人患上了致命的矽肺病。
公訴機關指控: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判決王運福承擔該案總賠償金額61636080元人民幣17%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應支付賠償金額10478134元,並對全部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該民事判決書生效執行後,王運福至今僅賠償1714550元,仍有8763584元賠償金未履行。
公訴機關認爲:王運福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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