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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孩子被撞身亡 2007年2月6日下午,新鄉縣郊區大興莊中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8歲的小學生郝明明被一輛轎車撞上後當場身亡。新鄉縣交警大隊對事發現場勘驗後表明:肇事小轎車穿過黃線跑到公路左側,撞上孩子後又逃竄約200米才被羣衆追上。交警大隊的結論是:肇事車輛嚴重侵犯路權,並在肇事後逃匿,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肇事車上接受民警詢問的男子叫張太成,他說當時是他兒子張小軍開的車,因爲他當時喝了酒,就讓兒子開車。民警要找張小軍詢問時,張太成說,因害怕被受害人家屬打,張小軍下車後就不知跑哪裏去了。 第二天上午,張小軍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他向公安機關供述,那天因爲父親喝了酒,是他開的車,撞人後看到有人追來就跑了。 根據張太成、張小軍的口供,結合現場情況,交警部門認爲,張小軍疲勞駕駛造成一人死亡,且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其行爲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當天交警部門對張小軍作出了刑事拘留的決定。 2007年3月19日,肇事方和受害方家人達成了損害賠償協議,肇事方一次性支付受害方安葬費、死亡補償金共計15萬元。因犯罪嫌疑人張小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到位後,張小軍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檢察官疑問一:開車的是父還是子 2007年6月18日,這起看似簡單明瞭的交通肇事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新鄉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當即傳喚犯罪嫌疑人張小軍。訊問中,檢察官發現張小軍非常緊張,坐立不安。 交通肇事是普通犯罪,張小軍是自首,後又被取保,其面臨的處罰並不會太重,但是面對檢察官,他怎麼如此慌亂?張小軍的反常表現,引起了檢察官的懷疑。同時,偵查案卷內的一個細節更引起了檢察官注意:一個目擊證人在證言中說:“車禍發生後,我看到那輛車停下來,一個40多歲的男子從駕駛座位上下來。” 案卷中顯示張小軍只有29歲,坐在檢察官面前的張小軍看上去和顯示年齡也相符,怎麼會是40多歲的男子從駕駛座位上下來呢?難道證人的描述有誤嗎?爲弄清疑點,檢察官隨機對一些目擊證人進行調查。證人胡某說:“小孩被撞後,我馬上去追那輛車,車停後,我看到那個司機搖搖晃晃從駕駛室鑽出來,滿口酒氣。”另一個目擊證人張某也證明司機出來時扶着車門,站立不穩,看上去好像喝了酒。而張氏父子的一致供述是:兒子開的車,父親因爲喝了酒不能開車。 難道那天開車的不是兒子,而是父親?這樣的推測顯然也有不合常理的地方,假如說父親替兒子頂罪是因爲舐犢之情,那麼父親讓兒子頂罪就有點不可思議了。但證人所描述的司機年齡40多歲,又更像是張小軍52歲的父親張太成。檢察官在進行着一系列的分析。 疑霧重重之時,案卷中一個證人的一句證言引起了檢察官注意。一張姓證人證言:“那天那個從駕駛室出來的人,穿着一雙白鞋。”檢察官隨即找到該證人。該證人非常肯定地說:“那個司機穿的白鞋不是皮鞋,是一雙黑布鞋上面貼着兩大塊白布,我一看就知道是雙孝鞋,肯定是他家剛死了人。”按照當地習俗,給過世的父母送葬時,子女要穿用白布裹着的孝鞋。 檢察官再次傳訊張氏父子,張小軍說自己那天穿的是黑皮鞋。張太成說,那幾天母親剛去世,他穿着一雙孝鞋。在證據面前,父子兩個再也無法自圓其說,先後承認了那天真正的開車人是父親而不是兒子。張太成說,那幾天爲母親操辦喪事很疲勞,加上中午喝了一些酒,昏昏沉沉的他開着車居然睡着了。出事後,他想到自己是酒後駕車,自己的駕駛證又已過期,屬無證駕駛,自己所辦的工廠裏還有一大堆事需要處理,情急之下,就想到了讓兒子來頂罪。 檢察官疑問二:誰在父子間傳話 真相已白,但是檢察官還有疑問:車禍發生至第二天張小軍投案前,作爲犯罪嫌疑人的張太成是處在公安機關監控之下的,他又是如何和兒子進行溝通和謀劃,讓兒子替他頂罪的呢? 在檢察官強大的攻心審訊下,張太成果然說出了他一個朋友的名字:孟開生。 檢察官傳喚了孟開生,得知檢察官已查清車禍真相,孟開生只好如實交代。他承認,在得知張太成發生車禍後,他在交警隊趁人不備,與張太成謀劃讓張小軍頂替。 隨後,孟開生親自跑到車禍現場察看,弄清車禍狀況後,他約張小軍見面,開始精心策劃這起頂替、包庇案。他首先向張小軍傳達了其父親的意圖,張小軍考慮父親年齡較大,剛剛受到奶奶去世的打擊,怕他在看守所身體受不了,就同意爲父親頂罪。隨後,孟開生開始向張小軍講述車禍現場情況,看到張小軍聽得不甚明白,又在紙上畫出車禍現場圖,對小汽車所在的路段、行駛的方向、發生碰撞的位置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並再三叮囑張小軍,如果交警問起車禍的其他情況,就說當時因爲緊張,記不起來了,如果問起他當時爲什麼棄車逃跑,就說是害怕捱打。 8月3日,新鄉縣檢察院以張太成涉嫌交通肇事罪,張小軍、孟開生涉嫌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昨日,記者在新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太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軍、孟開生均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記者趙國宇通訊員杜王羣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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