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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娟)丈夫承包工程,僱請妻子到工地做工,妻子不慎摔成重傷。小氣丈夫不願給妻子治療,妻子一氣之下將丈夫告上法院,索要醫藥費。昨日獲悉,丹江口市法院一審判決丈夫賠償妻子因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共15萬餘元。 2006年4月,餘某承包了丹江口市某學校住宅樓的鋼筋製作安裝工程。爲了趕工程,餘某把妻子王某帶到工地幫忙捆紮鋼筋,像其他工人一樣,工資按日計發。 2006年9月25日,王某在該工地7樓樓頂捆紮鋼筋時,不慎摔下受傷。經法醫鑑定,王某脊椎損傷並截癱,屬二級傷殘。 受傷後,丈夫餘某把妻子送到醫院做完簡單治療後,即爲其辦理了出院手續。王某稱自己的傷還沒好,還不能下地行走,需要繼續治療。但餘某對此置之不理,說家裏已無錢治療。夫妻倆爲治病一事產生糾紛,妻子王某最終將丈夫告上法院,要求支付醫藥費、後期治療費等共2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受丈夫餘某僱請,在其工地從事鋼筋捆紮工作,雙方雖爲夫妻,也同樣形成了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王某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摔傷,餘某作爲僱主,應對王某的傷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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