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店出售客戶名片底版;在醫院填寫了信息表,推銷電話就緊追不捨;招聘會上,個人簡歷隨地可見…… 消協:加快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律師:尊重他人權利,懂得自我保護 -泄密一: 名片底版一賣了之 名片底版爲什麼有人買?省城幷州路上一家名片印務店的老闆向記者介紹說,印製名片的底版是塗有感光材料的鋁板,由於鋁板具有一定的回收價值,很多廢品收購人員經常前來收購,不過通常他們更傾向於賣給一些企業的“信息員”。因爲“買主都是想蒐集底版上面的信息,出價會更高一些,一般每張的價格是0.18-0.19元,比賣廢品更划算。” 隨後,記者以某企業“信息員”的身份與一店主商討,希望能購買其店裏膠印名片的底版。店主立刻明白了記者的來意,他表示,店裏現有的底版不少,價格爲10塊錢一斤。“這價格算是很優惠的了。因爲你們把上面的信息抄下來後,還能再當廢品賣出去。” 據瞭解,省城多家名片印務店都存在名片底版論斤賣的情況,對於這樣做是否會泄露個人隱私,很多店老闆表示,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有的則認爲,如果客戶已將個人信息印製在用於公開發布的名片上,就不再屬於隱私信息保護的範疇了。 對此,山西尚地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表示,儘管名片上的信息是可以公開的,但這些資料屬於客戶的私人信息,客戶自己有權決定其公開的範圍。如果名片店沒有徵得客戶同意,以出售名片底版上的信息進行牟利,就是一種違法行爲。 -泄密二: 推銷電話追到產婦家 11月上旬,李女士生育後從醫院剛回到家,就有人給她打電話:“你好!是李女士吧!你打算給孩子吃什麼牌子的奶粉啊?建議你最好選擇我們廠生產的……”隨後的十多天,此類電話天天有,不是推銷奶粉,就是鼓動她參加幼兒培訓班,最多的一天竟有五六個。 “這些公司怎麼會知道我的手機號呢?”李女士回憶,她只是生育前在醫院填寫過一張表,寫了自己的聯繫方式。 -泄密三: “招生”的人怎會知道我家電話 張先生的兒子在今年高考中發揮失常,成爲“線下生”。“高校錄取分數線剛剛劃定,家裏就接到陌生電話,說是某某大學願意接收我的孩子入學。同時,家裏的信箱也收到了一些學校的招生簡章。”張先生說。 令張先生十分疑惑的是,“不知道那些‘招生’的人是怎麼得知我家的電話和地址的?” 和張先生一樣,很多中考、高考失利的學生家裏都遇到了類似的煩惱。 今年,王先生的兒子中考結束後的兩個月,家裏的電話就沒安寧過,除了推薦各類學校外,有的甚至還提供上門辦理入學所需服務。這些真假難辨的信息弄得王先生一家很是心煩。 -泄密四: 求職資料落入陌生公司 21日上午,山西省人才市場,前來求職的王女士向幾家單位遞交了求職資料。兩天後,一家她從來沒有投遞過簡歷的公司竟來電要她去面試。 面試時,一位自稱姓張的女士接待了她。此時,王女士連該公司是做什麼的、薪酬如何等都還沒搞明白,對方便要求她交400元的保險金,並告訴她第二天就可以上班。王女士心裏犯上了嘀咕:對方連畢業證都不檢查就同意了,有這樣的公司嗎? 省人才市場的工作人員提醒,“求職人員碰到此類招聘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泄露個人資料。現場填表時,注意周圍有沒有人長時間觀看。如果填錯了表,最好將其撕碎,而不要隨意丟棄在桌子上。當接到陌生單位打來的電話時,要詳細瞭解對方的情況,進行覈實後再做決斷。” -泄密五: 招聘會上個人簡歷隨意丟 11月21日,太原理工大學進行雙選會,有上萬名學生參加,而簡歷自然就是每個學生手中必不可少的“武器”。只見一名女生拿了20多份簡歷,只要專業對口,她便把簡歷投遞過去。 “這麼多簡歷投出去,不怕個人信息泄露嗎?”這名女生聽到記者的問話很詫異,而後說:“顧不了那麼多,能找下工作就不錯了。” 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些企業只把自己感興趣的學生的簡歷整理好,其他學生的簡歷則堆在地上。 幾家企業的負責人都表示,不管學生能否被錄取,簡歷是不退還的。至於如何處理那些簡歷,他們只是說“回去再說”。 企業不重視學生信息保護,而學生自己也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在一些展臺前,有些包含個人聯繫方式的冊頁或成績單的複印件等都被丟在地上。 對於這種情況,一位老師表示,學生盲目地投遞簡歷給個人信息泄露留下了隱患。 -專家說法: 讓法律爲個人信息“保駕” 針對以上種種泄露隱私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 另外,200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6項規定:對於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對於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對侵權人進行治安處罰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省消協一位負責人表示,鑑於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消費者遭遇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又頻頻發生,消協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加快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另外,廣大消費者在填寫個人資料時應謹慎小心,遇到問題,儘量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師建議,對於隱私權保護,每個人要從自身做起,剋制窺探慾望,學會尊重他人的權利,同時還要懂得自我保護。如注意在公共場所的行爲舉止,不要隨便透露個人信息,不要將隱私儲存於互聯網上等等。 11月21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反映:“上個星期,我去一家印務店印名片時,發現老闆公開銷售留有個人信息的名片底版,這麼做是不是在出賣客戶的個人隱私?” 無獨有偶,李女士剛剛生育出院回到家,就有人頻頻打電話,推銷奶粉、養育幼兒方案等,她很納悶這些人是如何知道自己的聯繫方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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