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杭州11月25日電(記者江南)我國新的《破產法》今年6月1日施行後,全國首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審理終結。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該院11月20日批准浙江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計劃,浙江海納實際大股東——深圳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納資產價值1.1億元左右爲基數提供等值現金,用於清償債權人。 今年9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浙江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浙江海納(000925),1999年6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總股本9000萬股。今年4月23日該股票停牌。 2004年3月,浙江海納實際控制人變更爲邱忠保,由於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員挪用上市公司2.51億元鉅額資金,還以浙江海納的名義擅自爲其掌控的公司向銀行貸款或個人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本金總額高達3.95億元。當這些擔保債務到期後,債權人紛紛起訴、申請執行,導致債務危機全面爆發,資不抵債近3億元,公司經營難以爲繼。到今年10月19日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共15家債權人向杭州中院申報債權,債權總金額爲人民幣5.4億元左右,而浙江海納經評估資產價值爲1.1億元左右。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認爲,這一案件將對全國未來的類似案件起示範作用:上市公司可以避免暫停上市或者退市;戰略投資者可以獲得更多的投資渠道,進一步增加資本運作的深度和廣度;而中小股東因企業重整獲得新生,可以避免因上市公司退市而使其投資利益受到損害。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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