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號稱“株洲製毒第一案”的制販毒團伙案件下達終審裁定書,主犯魯藝犯販賣、製造毒品罪獲刑13年,其餘11名案犯悉數獲刑。
去年4月,魯藝在互聯網上查找製造毒品氯胺酮的方法時,獲知四川省成都市的王進章懂得此法。在支付了4000元“技術轉讓費”後,王進章將製毒所需設備、原料、工藝流程等資料從網絡發給魯藝,並通過快遞寄來50克原料鹽酸羥亞胺。魯藝購買了其他設備和輔料後,於去年4月6日晚在家裏生產出10克產品。通過劉湛等人“試貨”,證實有毒品氯胺酮的致幻功能。隨後,魯藝以每公斤1萬元的價格從浙江人孫明處購買了2.1公斤鹽酸羥亞胺。然後在株洲市荷塘區租房作爲製毒窩點,於5月3日在袁嶄鴻的幫助下製造出130餘克毒品氯胺酮。
2006年5月至6月下旬,孫明分三次向魯藝提供原料鹽酸羥亞胺共約20公斤,得款16.3萬元;另有20.6公斤原料被何輝偷出去賣給魯藝,何得款12.35萬元。魯藝在袁嶄鴻、廖海濤、張加仁等人的幫助下,共計生產毒品氯胺酮9800餘克。在製毒的同時,魯藝又先後將所製毒品氯胺酮6175克,分別以每盎司(28.35克)15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劉湛、劉燈、李芳等人,得款35萬餘元。劉湛、劉燈、李芳等人又將毒品銷售到株洲市區各大娛樂場所。其中,僅劉湛經手銷售的就有160起之多,銷售達3700克,共得款39萬元。
2006年7月下旬案發時,偵查人員在魯藝的住處及租房中扣押尚未銷售的毒品氯胺酮3300餘克和製毒原料鹽酸羥亞胺約5.8公斤。案發後,魯藝、劉湛等人被追繳或主動退繳非法所得款共62.7萬元。
今年9月,株洲市石峯區法院一審判處魯藝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劉湛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孫明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何輝、袁嶄鴻、劉燈、李芳等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7年至1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魯藝、劉湛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11月21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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