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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沉船事件的責任尚未認定,記者昨日從落水的倖存者處獲悉,針對倖存者的賠償事宜已開始進行。26名事故倖存者至少有10位已獲得賠償,賠償金額從3800元至5000元不等。至少三成倖存者表示,賠償標準非常模糊,金額過低,拒絕接受賠償。至昨日截稿時,廣州市客輪公司還未發佈對死者的賠償標準及賠償情況。
賠償金從3800元至5000元不等
據倖存者透露,根據客輪公司的要求,獲取賠償金之前,當事人需要簽訂一份綜合賠償協議。簽訂協議領取賠償以後,不得再追究相關責任。昨日記者調查,在26名倖存者中,已有7名拒絕接受賠償。除了倖存者李榮彪未接受採訪、另外三名倖存者因不知具體資料未能聯繫上外,其他22名倖存者有3人還沒被通知賠償。在已知的被通知賠償的17人中,有10人接受了賠償,其中9人已與廣州市客輪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金額3800元至5000元不等。
在理賠過程中,不少倖存者均對簽了免責協議方能領賠、每人獲賠金額不等提出質疑。記者從廣州海事法院一專業人士處得知,廣東省暫無關於內河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辦法,對於此類人身損害賠償,往往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辦法,賠償醫藥費、交通費以及收入損失(包括誤工費)等。據記者瞭解,江蘇省已出臺《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了內河交通事故的各項損害賠償標準。
海事部門出動直升機嚴查超載
記者昨日獲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級以上市安委會、省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央駐粵和省屬大企業集團發出通報,要求加強對橫水渡口、碼頭的安全監管和事故多發地段的整治監控,切實加強歲末安全防範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質疑理賠
簽了免責協議方能領賠?
事實
倖存者譙榮前日接受了客輪公司的上門理賠,簽完一份協議後,譙氏夫婦獲得3800元賠償。“那份協議我們也沒有認真閱讀。”譙榮妻子說,工作人員自稱賠償“按照國家標準”,他們就放心地領了賠償。
據倖存者趙日輝說,前日三名客輪公司工作人員來到他家中洽談賠償事宜。客輪公司方面開出3800元的綜合賠償、其餘醫療費用憑單據報銷的理賠條件。不過,在獲取這筆賠償金之前,趙日輝需要簽訂一份綜合賠償協議。趙日輝說,薄薄的協議書上面寫明瞭賠償金額,其中一則條款顯示,當簽訂協議領取賠償以後,不得再追究相關責任。這份協議書上沒有寫明單位,也沒有蓋公章。趙日輝立刻拒絕簽訂協議,也不接受3800元的綜合賠償。
迴應
對於倖存者反映最爲強烈的“簽訂協議後不再追究責任內容”,記者電話採訪客輪公司參與理賠的潘女士,據她表示,賠償之前確實需要簽訂協議,但她否認其中有免責的內容。當記者表示,幾乎每位獲救人員都知道或看到協議的此條內容時,潘女士不再說話並隨即掛斷了電話。
建議
關於在獲賠前簽訂協議的法律作用,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黃愛華律師表示,理賠雙方如果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的免責協議,受到法律約束。除非協議出現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法律事實,才能撤銷或變更協議。黃愛華律師建議,獲賠人在簽訂協議之前,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在簽訂以後,可以複印一份,作爲證據保留。
賠償標準因人而異?
事實
與譙榮不同的是,劉海甜獲得5000元賠償金。他說,由於他是特困戶,客輪公司就多賠1200元,稱這這客輪公司員工的捐款。冷國靜說,他的賠償費用是3800元,加上600元。“據說600元是員工捐的。”冷國靜說,自己並不知道賠償金額是怎麼計算的。
除此之外,部分倖存者認爲賠償標準過於模糊。在某照相館上班的曾琦峯說,沉船當天,他攜帶大量顧客的照片,落水後,照片全部遺失,其中包括難以複製的底片。客輪公司工作人員上門理賠時,曾琦峯要求對遺失照片進行賠償,工作人員不置可否。當曾琦峯詢問,3800元的綜合賠償如何計算?標準從何而來?客輪公司工作人員只是模糊地回答,“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迴應
“這是按照規定對每位獲救人員發放的綜合賠償金”,廣州市客輪公司潘女士表示每人的身體和財物損失情況都不一樣,客輪公司會通過相關渠道酌情進行調整。“我們會進一步跟其他倖存者協商,把情況反饋給公司。”但具體賠償按照什麼條款執行,潘女士模糊說:“按照上級部門。”
建議
廣州海事法院相關人士表示,廣東省暫無關於內河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辦法,對於此類人身損害賠償,往往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辦法,賠償醫藥費、交通費以及收入損失(包括誤工費)等。如果受害者能提供工資收入憑證,誤工費以工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提供工資收入憑證,則參照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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