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銷售行業從業8年的33歲青年張某,在自己註冊房地產經營公司後,採用佔壓買房人和賣房人款項的方式,擴大經營,直至構成45戶居民347萬餘元的經濟損失。昨日(27日),本案在天津市紅橋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訴機關指控】
虧損10萬元的公司
竟然開14家連鎖店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於2005年3月註冊由自己作爲法定代理人的某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主要進行二手房中介、商品房銷售代理。其間,由於經營不善,至2006年3月,該公司已經虧損近10萬元。被告人張某爲扭轉公司虧損,採取擴大經營的手段,先後在本市南開區、紅橋區、河北區、北辰區等區分設連鎖店14家,指使各連鎖店採用收購房不給賣房人房款、收買房人房款後不給房的手段,非法佔有李某等45戶居民買賣房屋款項,共計人民幣347萬餘元。2007年3月,張某棄店外逃,同年5月,張某打電話向公安機關自首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手段騙取多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述】
“資金封閉循環”操作
是這個行業內部慣用的
記者瞭解到,被告張某今年33歲,系大學學歷,曾在本市某大型房屋中介公司任職,他從業務員做起,直至成爲華北區域總經理。據張某陳述,憑藉着自己對行業的瞭解和從業經驗,他於2005年開始獨自創業,儘管行業競爭激烈,他的小公司也缺乏抗風險能力,但他始終堅持着,直到案發。他說,他所採用的是行業內部慣用的“資金封閉循環”操作方法,沒想到會觸犯法律,給45戶家庭帶來沉重損失。
“我從業8年,不知賣出了多少套房子,最終卻毀於自己的盲目自信,到現在,33歲的我孑然一身,69歲的父親住在養老院,到老都沒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我對不起我父親,也對不起善良的人們,但我不是故意的。”張某哽咽着說。張某表示,希望法庭能對他酌情處理,給他機會彌補過失。
【庭審焦點】
張某犯罪並且外逃
辯護人爲動機辯駁
庭上,被告人張某的犯罪動機及外逃動機成爲庭審焦點。第一,經被告的辯護人覈查,被告人張某將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出售他人,款項用於償還欠款,即“張某以案外資金承擔案內責任”,說明他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雖然張某的做法客觀上導致了“非法佔有”的發生,但這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不能等同。第二,經調查覈實,因張某違法操作而導致欠款事實發生後,多名買、賣房人曾多次圍堵、拘禁張某及其工作人員,張某曾被人持槍威脅還款,當張某的生命安全面臨恐嚇和傷害時,其前往鄭州很大程度上是爲“求生”。
對此,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張某違背買、賣房人的意願,滯留房款、挪作他用,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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