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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簽字致妻兒死亡:特例暴露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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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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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遺憾的是,如果家屬及時簽字,她本來還有生的希望。”朝陽醫院的醫務人員談起此事,語氣中充滿惋惜。 11月24日晚9時,北京行政樓內依然燈火通明,數家媒體和該院相關負責人聚集在小會議室內,就11月21日發生在朝陽醫院京西院區“丈夫拒絕簽字,產婦母子雙亡”的悲劇進行了緊急溝通。 | 此事經媒體報道引起輿論的強烈反響。在某網就此主題進行的投票中,70%以上的人認爲丈夫應該對孕婦和胎兒的死亡負責,20%以上的人認爲醫院、醫師或醫療制度應該對孕婦和胎兒的死亡負責。 經歷過此次悲劇事件的朝陽醫院醫護人員並未在意媒體的紛紛攘攘,面對兩條生命的逝去,他們說,自己心裏充滿了遺憾和悲哀。因爲,這是一個本來有可能避免的悲劇。 希望,被三次拒絕 “我從事醫療工作已經20多年,還從來沒有見過這種事情。”趙立強是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分管臨牀的副院長,他親歷了整起事件。 11月21日下午4時左右,22歲的孕婦李某在丈夫肖志軍的陪同下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科門診求治已經拖了10多天的重感冒。到醫院之前,夫妻倆先是去的一家個體診所,但李某的病情之重嚇得個體醫生連忙開車將他們送到醫院。呼吸科副主任楊汀是首診大夫,她對患者的印象很深:“當時孕婦是喘息樣的呼吸,心率非常快,腎功能也非常不好,沒有尿,情況非常不好。很多話都是陪同來的丈夫說,她只是閉着眼睛在那兒喘。”楊汀馬上請婦產科醫生會診,婦產科醫生認爲情況非常緊急,需馬上住院。 朝陽醫院爲緊急狀況和救助貧困急重病人設立的“生命綠色通道”立即運轉起來。這對夫妻是湖南來北京打工的,身上沒有足夠的錢,醫院醫務處馬上辦理了緊急欠費住院手續,讓孕婦直接入院,並組織ICU等各部門急救力量到婦產科病房緊急會診。此時,李某已經陷入昏迷。京西院區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主任曹志新當時參與一線搶救,他回憶說,經過檢查才發現,李某已經表現爲嚴重的呼吸和心臟衰竭,經過會診,決定先施行緊急剖宮產手術,這一步進行以後,才能展開進一步的搶救工作。 但是,令醫護人員沒有料到的是,肖志軍拒絕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他拒絕手術。 趙立強現在回想起來依然無法理解這位丈夫的行爲:“他面無表情,說什麼都不理,後來他說她(李某)只是感冒了,過一會就好了,他是堅決不同意手術。”進一步做工作,肖志軍終於動筆了。“這就是當時的那張手術同意書。”趙立強向記者出示了那張最終決定了李某命運的同意書,肖志軍寫道:“拒絕剖宮產手術生孩子,後果自負。”短短的幾行字後面,肖志軍署上自己的名字,並寫下時間“2007年11月21日16:30”。 時間在一分一秒地流逝,從16時30分孕婦被送入病房,醫生一直跟他談到17時,肖志軍堅持自己的主張。17時開始,李某狀況惡化,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已經多達三四十人。一位護士急得直掉眼淚,懇求肖志軍說你簽了吧,你趕快籤吧,再不籤人就死了。周圍病房的病人和家屬也都出來幫助醫生一起勸說,有的病人家屬甚至攥着他的手讓他籤。肖志軍表現出驚人的固執,絲毫不爲所動。 肖志軍遲遲不簽字,甚至讓院方懷疑兩個人到底是不是夫妻關係,於是通知了“110”。民警覈實兩個人是合法夫妻後,也加入到勸說者的行列。隨後,醫院又叫來值班的具備精神專業知識的神經科大夫,對肖志軍進行簡單的診斷,結果是“患者家屬意識清楚,暫不考慮精神障礙”。 肖志軍始終沒有改變主意。17時30分,李某的呼吸和心跳停止,醫生開始做搶救性治療,好不容易把呼吸和心跳都恢復過來。這個時候,醫生再次找到肖志軍,要求他簽字,同樣被拒絕。經過三四次心臟停搏及復甦搶救之後,晚上7時25分,醫生終於回天乏術。 在場的人都非常難過,一名主治醫生在停下心臟按摩後,眼淚止不住地往外淌。 爲什麼不簽字 “你爲什麼不簽字?”這是幾天來,肖志軍被問到的最多的問題。肖志軍縮着頭,肩膀聳起,雙手緊握在胸前,眼睛盯着自己腳上那雙滿是灰土的旅遊鞋。這是從悲劇發生之後,他面對別人唯一的姿勢。 和他木訥的外表不同,肖志軍在同事和老闆的印象裏,是一個很有禮貌、頗會來事的人。他自己也說,儘管初中沒畢業,但早已經闖蕩過四五個大城市了。在媒體面前,他表現得頗有技巧。“小時候和尚給我算過命,妻子要被人害死”的故事,在介紹自己的時候是必說的。更多的時候,他面對媒體說話常常自相矛盾,讓衆多記者不知道該相信哪一句。“醫院要我簽字的時候,我覺得是要把責任都推給我!”“就是不簽字,醫生也應該給治呀!”“我覺得醫生的治療方法不對。感冒不是這麼治的。我覺得自己沒錯(指要求開藥回家治療)。”“我不懂怎麼治感冒。一點不懂。就是覺得醫生要害命。” 肖志軍不斷地指控醫生“是兇手”。他說自己從來沒去過大醫院。對於醫生的印象,他全是道聽途說。 這兩天,肖志軍沒有出現在醫院,從公衆的視野中消失了。到底爲什麼不簽字,成了一個謎。 苛責醫務人員沒有道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所有人的注意力開始轉向逝者的善後事宜的時候,有律師表示,要起訴醫院企圖藉助患者家屬不簽字擺脫責任行爲。同時,媒體和網絡也出現了質疑醫院的說法。 “說肖志軍不簽字是不準確的,實際上他簽在知情同意書上的是一句明確表態的話。”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朝陽醫院法律顧問胡文中表示,肖志軍的簽字顯示了三層意思,即選擇藥物治療,不做剖宮產手術和後果自負。“在這起事件中,醫院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沒有進行手術完全是因爲病人家屬拒籤手術通知單造成的,醫院沒有任何責任。”有人認爲,醫院是想借助手術知情同意書擺脫責任,胡文中認爲這種質疑很外行。“簽名只是爲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權,尊重患者及其家屬的選擇。即使簽了字,醫院照樣會對患者負責任。” 胡文中表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明文規定,手術和其他一些特殊治療,必須徵得患者的同意,應當取得患者或者家屬的簽字,這個已經寫得很明確。就是必須應當,沒有說是可以或者可能,或者有其他的情況。就是說這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第33條第9款規定,因爲患者或者患者一方的原因延誤治療導致不良後果的,不構成醫療事故。 曾參與《醫療救助管理條例》起草的教授卓小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在普通的醫患關係中,醫務人員沒有強制治療權,除非是諸如精神病人發瘋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況。醫療行爲具有侵害性,手術是開刀,手術有創傷,藥物也有毒副作用,因此根據醫療衛生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爲病人實施任何檢查治療都必須徵得患者的同意,對患者給予充分告知。如果在充分及時告知的前提下,患者仍然作出不理智的選擇,那麼由此產生的後果就應該完全由患者承擔責任。 有關專家表示,對於病人的治療決策,實際上是有兩把鎖把關。一把是醫務人員的專業診斷,一把是患者及家屬的自身考慮,二者缺一不可。“我們當時估計,如果剖宮產施行的話,經過後續的急救,患者能夠脫險的希望依然小於50%。”京西院區呼吸與重症監護科主任曹志新說,即使面臨巨大的風險,醫務人員仍然一直沒有放棄努力。 特例暴露社會問題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楊支柱撰文表示,肖志軍事件是一個特例,類似這種極端特例,暴露的是醫患關係緊張的環境下,患者對醫務人員缺乏信任而導致的社會問題。 有評論者認爲,因爲患者不理解、不配合而導致的醫療糾紛屢屢發生,這也導致醫生在治療時畏首畏尾,長此以往,只會加重惡性循環。 作爲長期在醫療第一線工作的專家和一家大型三甲醫院的管理者,王辰深感醫患和諧,特別是患者及家屬對醫務人員的理解支持,對患者戰勝疾病的重要性。他說,醫務人員和患者是爲了達到戰勝疾病這一共同目標而走到一起來的,醫患關係的核心內涵是共同抵禦疾病而結成的目標和利益共同體。在這一共同體中,雙方的相互信任、理解與協調配合是有效防治疾病的基本條件。醫務人員要努力提高道德與執業水平,提高自身人文修養,深切地理解患者,認真與患者交流,解答患者的各種疑慮與問題,同時也希望患者及家屬要尊重醫務人員,理性對待就醫中遇到的各種情況,與醫務人員一起營造良好的就醫氛圍。 藉助媒體,經歷此次悲劇的朝陽醫院醫務人員向社會呼籲,醫學是純潔的,這種純潔既需要醫務界以高尚的職業操守來體現,也需要被社會珍重地加以維護。和諧的醫患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醫務工作者、患者及社會各方不懈努力。 由這起悲劇引發的思考與討論沒有就此結束。它之所以成爲焦點,還在於其暴露出的法律與醫學倫理問題:生命權應該如何尊重。對此本報將持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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