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份判決書,是在寒流侵襲的秋冬黃昏。而它的每一個字,卻傳遞着如此讓人溫暖的信息:對生命的尊重,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人文關懷的認同……
打破以往判決書的模式,把對受害者的關注與同情寫進判決書;突破國內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10萬元的標準,改判賠償30萬元,使得受害人家屬最終獲賠75萬元——11月26日上午,北京13歲少女毛毛被巴士公司售票員掐死一案終審判決,兩年來,飽受精神和情感折磨的毛毛的父母、已屆70高齡的清華大學晏教授夫婦終得長吁一口氣。
長舒一口氣的,還有那些一直默默幫助教授夫婦渡過難關,希望正義得到伸張、違法者終被懲戒的善良的人們。
是的,對於一個時值豆蔻年華卻遭遇野蠻暴力倏忽而逝的生命而言,任何溫情的話語、任何高額的賠償,都已失去意義。但是,對於一個正在摸索前行、以法治文明爲社會發展目標之一的國家而言,這樣的突破,不能不說是個巨大的進步。
我們聽見了這進步的足音,從北京市一中院那透着法律嚴謹卻又處處閃耀着人性光輝的改判陳述中,從晏教授夫婦那句“作惡的人已經受到懲罰”的迴應中。
如果毛毛泉下有知,她不一定能夠理解所謂司法解釋上的突破,但她一定能感受到,執法者追求司法公正的決心,給所有人帶來的安慰。
是的,“兇手破壞了公衆信心,而警示違法分子,昭示社會正義,這正是精神撫慰金所應起到的作用之一”——還死者以公正,給生者以信心,當執法者將昭示社會正義和維護公衆信心維繫在一起的時候,人們沒有理由不感受到,自己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安全係數有所增加。
如果毛毛泉下有知,她不一定能夠充分理解“人性關懷”這4個字對於我們這樣一個飛速前行社會的深遠意義,但她一定能夠看到,正是“人性關懷”的存在,才使得許許多多人遠離苦難,使許許多多的“希望”不再“走鋼絲”。
是的,“世間最大的痛苦,莫過於眼睜睜目睹最愛的人從自己身邊消逝,自己卻無能爲力……法院相信這痛苦確實是到了無法想象的地步。”這樣的語言來自莊嚴的判決書,並非缺乏理性,相反,法律“揚善除惡”的理想,本身就浸透了人類最美好的“愛與關懷”,它使生命得以延續,使社會保有正確的發展方向。
如果毛毛泉下有知,她不一定能夠明白什麼是“社會主流價值觀”,但她一定會體會到這超標準的精神賠償,會引導社會對生命價值的尊重。
是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即使再多的金錢也無法與人的生命等值。”法院的判決陳述,絕不是法官個人的社會態度和價值觀,它是主流社會價值觀的體現。對生命的尊重,今天,以當庭宣判的方式被莊嚴肯定;相信日後,更能作爲經典案例被廣泛援引。人們有理由相信,生命權不可被隨意踐踏的觀念,總有一天會深入人心。
一個無辜橫死的少女,將有可能經由北京一中院這紙浸透人文關懷和法律尊嚴的判決,在北京奧運前夕,在以人爲本的訴求中,得以永生。
而這紙薄薄判決書,值得我們投以由衷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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