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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 |
王雨,男,40歲,中共黨員,天津市排水管理處管理科、法制科科長。
多年來,他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深入研究思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探索、創新排水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思路,嚴格規範執法隊伍建設,注重提高自身及執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政治業務素質和服務管理素質的水平,在排水管理、行業立法、依法行政上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幾年來,王雨同志多次獲得市、局級榮譽。2005年,獲得市政局優秀共產黨員,天津市“海河兩岸一期綜合開發改造二級勳章”。2006年,被評爲天津市“十五”防汛抗旱工作先進個人,2002-2005年天津市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先進個人,市級專項治理統一執法活動先進個人。
該同志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處處以一個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注意對黨的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與把握,確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全面出色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項工作,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
一、認真落實市政局“五項承諾”,充分發揮排水設施正常服務功能。
管理科負責天津市主幹道排水設施的運行及執法管理工作,其中一項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解決日常羣衆反映的污水跑冒、井蓋丟失等有關排水的熱線問題。王雨同志針對此問題並結合市政局“五項承諾”的要求,向社會公佈了排管處及各排水基層單位的熱線電話,要求排水職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分分內分外隨叫隨到。在排水1—10所、機修所成立了排水服務保障隊,並投入專項資金,配備排水監察服務車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堅持“羣衆利益無小事”的原則,認真解決羣衆提出的涉及排水方面的各類問題。建立聯絡網絡,各崗位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樹立全處工作一盤棋的思想,有效地解決了污水跑冒等排水問題,保證了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
二、完善排水立法工作,爲排水和再生水依法管理提供理論依據。
爲使排水和再生水法規內容更具體、全面,更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2005年我處對原《排水條例》進行重新修訂。王雨同志作爲具體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多次修改、論證,着重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上進行完善,使修訂後的許可事項與《許可法》的規定保持了一致,使行政許可行爲更加規範,修訂後的《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已於2005年7月19日起正式施行。
爲加強對我市整治後的景觀河道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運營的依法管理, 2007年上半年,他又帶領有關人員起草、制定了《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辦法》、《天津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監督管理規定》,目前兩個立法文件已上報市政府,有望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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