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據“中央社”報道,臺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被控收賄,掩護開發金控違法併購金鼎證券,今年2月間遭檢方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判處林忠正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臺中“地檢署”05年7月起陸續偵辦太萊晶體科技等上市、上櫃公司涉嫌內線交易違法炒股時,意外發現林忠正與業者關係複雜,查出林忠正爲護航“中信”集團,收受業者賄賂的小木屋、屋內裝潢等不正利益,此外,當“金管會”要對疑似違法的上市、上櫃公司展開金檢時,林忠正也事先向業者通風報信。 今年2月,林忠正被控收賄,掩護“中信”集團旗下開發金控在違反“證交法”下,併購金鼎證券,臺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林忠正並求刑1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但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判處林忠正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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