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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麗區用特困羣體案件執行救助資金,圓滿解決了兩起久拖不決的交通肇事賠償案。
年初,東麗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特困羣體案件執行救助資金,成立了救助資金領導小組,並出臺了資金管理使用的實施細則。救助資金由區財政撥款,在區委政法委設立救助資金專用帳號,並依照嚴格的審批程序使用。救助資金的適用範圍是雙方當事人均爲特困羣體的執行案件,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肇事賠償等案件的執行中,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申請人又特別困難時,給予申請執行人的適當救助。救助資金原則上按執行標的額比例一次性救助,以能解決申請人臨時特殊困難爲限。救助資金髮給申請人後,執行案件將繼續保留在執行程序中,待執行人有能力給付,全案得以執行或部分執行時,優先歸還救助資金,由法院劃款至專用帳戶內,用以救助他人,以保證救助資金的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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