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書 尊敬的美國、英國大使館大使先生: 驚聞湖南神力集團董事長袁宏偉先生於2007年9月14日乘中國航空公司飛機降落至倫敦希思羅機場時,被3名英國警察在飛機上扣留,整個過程充斥著『誘騙』情節。作為袁宏偉先生的家鄉人,我們對此事予以高度的關注;作為律師,我們對於美國有關方面違反國際法、漠視中國國家主權以及司法權力的行為深感失望;同時,對於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表示強烈的反對和譴責。 自2003年以來,湖南神力公司即與美國愛寶公司發生了商標權糾紛,並訴至中國法院。目前,本案尚在審理之中。近期,美國愛寶公司主動向神力公司提出雙方在第三國進行談判,協商解決矛盾糾紛,這種方式符合中國人民一貫崇尚的『以和為貴』的良好願望。於是,神力公司董事長袁宏偉先生拖著帶病的身體,帶者精心挑選的禮物,前往英國欲與愛寶公司就商標權糾紛一事友好協商,不料,等待他的竟是早已『埋伏』好的逮捕令! 事態發展至今,本律師事務所認為,『誘捕』袁宏偉先生,即嚴重違反了國際法,也是對中國國家主權以及司法權力的漠視,更是對中國公民人權的侵犯。 一、英國警方在中國籍航空器內逮捕中國公民,其行為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各國普遍遵循的法律規則,航空器被視為其國籍國的浮動領土。英國警方在中國籍航空器內逮捕中國公民,視同在中國境內對中國公民實施逮捕,這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極大的傷害了廣大中國公民的國民感情! 二、美國愛寶公司在中國國內對神力公司提起商標權侵權訴訟之後,在該案尚在中國法院審理之時,美國與英國合謀采用『誘騙』的手段對袁宏偉實施逮捕,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和袁宏偉的基本人權,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嚴重違反,亦明顯與美國、英國一貫宣揚的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背道而馳。美國有關方面企圖利用與英國簽定的有關司法協助條約,規避中國的司法主權,不符合貴國《2003年引渡法》關於保護人權的規定,亦有損貴國法律一貫堅持的公正司法的標准。 美國方面基於本國公司利益的考慮,實施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侵犯中國公民基本人權的行為,不但有損中國的國家主權和美國、英國法律的公正原則,而且這種嚴重傷害中國國民感情的行為,也會對中美、中英之間經濟貿易和和平友好關系的順利開展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將袁宏偉先生引渡至美國的行為不符合《英美引渡條約》第五條:『The Requested State may refuse extradition when the person sought has been convicted or acquitted in a third state in respect of the conduct for which extradition is requested.』(當被引渡人員已在第三國就引渡事由被宣告有罪或判定無罪時,被要求引渡的國家可以拒絕引渡)之規定。有關神力集團與愛寶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已在中國境內進行了審理,雙方為民商事糾紛,經中國法院審理不可能被判有罪。因此,依據該條文之規定,英國可以拒絕將袁宏偉先生引渡至美國的請求。 四、基於貴國與美國同為判例法國家的考慮,我們不得不對眾多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國商人的人身安全產生擔懮。由於美國與全世界109個國家簽定有司法協助協議,倘若美國有關方面的『誘捕』奸計得逞,袁宏偉被引渡至美國,則眾多與美國公司有法律糾紛的中國公民,在正常的商務或休閑旅行時,將隨時面臨著被逮捕進而引渡的風險,這將對各國之間國際貿易活動的進行造成嚴重的打擊! 以上是本律師事務所對該案有關法律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我們衷心的希望貴國有關方面,能本著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人權,以及中英兩國友好關系的考慮,速將已重病在身的袁宏偉先生送返國內。 同時,作為袁宏偉先生的家鄉人,我們深刻同情他的遭遇,並將盡我們所能為他提供支持和幫助!因為我們相信,正義終將彰顯!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全體律師 江帆蔡文卓陳立軍周磊陳金輝胡卓毅陽青楊勇陳秋雲王紅兵李炎輝陳甄任世龍蔡衛華黃松順陳雷劉興子劉葉群 2007年11月28日 附:作為袁宏偉先生的同鄉,我們呼吁全國同胞,特別是廣大湖南同胞在這份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致美國與英國大使館的信中簽名,我們會將大家的簽名冊連同本抗議書,在12月10日正式聽證前遞交美國與英國大使館,以表我們對美國與英國有關方面漠視中國國家主權和侵犯中國公民基本人權行為的憤怒和強烈譴責!我們再次懇請英國有關方面能切實維護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速將袁宏偉先生送返國內!
|